恩府告〔2025〕19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恩平市沙湖镇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位于恩平市沙湖镇高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恩平市沙湖镇城市发展项目需求。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恩平市沙湖镇高园村委会“互合塘”(土名)一带地段(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0111公顷(约30.17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10日(10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10日,恩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pdf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