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府告〔2026〕3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粤府土审(14)〔2025〕187号文(详见附件1),同意恩平市人民政府征收恩平市大槐镇沙栏村木颈水经济合作社下位于恩平市大槐镇沙栏村民委员会木颈水村“狮山”(土名)等一带地段的集体土地1.9769公顷(其中耕地0.1964公顷(含水田0公顷)、园地0.0010公顷、林地1.76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恩平市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恩平市大槐镇沙栏村木颈水经济合作社下位于恩平市大槐镇沙栏村民委员会木颈水村“狮山”(土名)等一带地段的集体土地1.976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52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恩府办〔2017〕126号)的标准计算),合共74.7393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恩平市大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5月7日前持有关土地权属证明到恩平市大槐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地址:恩平市大槐镇侨场路1号,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750-727626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恩平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8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恩平市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2.公告示意图.pdf
征地实施单位:恩平市大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恩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