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恩府告〔2025〕18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粤府土审(14)〔2023〕70号文(详见附件1),同意恩平市人民政府征收恩平市圣堂镇水塘村上隔巷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恩平市圣堂镇“山塘”(土名)等一带地段的集体土地0.959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959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恩平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恩平市圣堂镇水塘村上隔巷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恩平市圣堂镇“山塘”(土名)等一带地段的集体土地0.95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07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恩府办〔2017〕126号)的标准计算),合共72.9624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恩平市圣堂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11月5日前持有关土地权属证明到恩平市圣堂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地址:恩平市圣堂镇圣堂圩沿江路1号,联系人:冯瑞岳,联系电话:0750-738132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恩平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70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恩平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70号).pdf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pdf
征地实施单位:恩平市圣堂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恩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