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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恩府告〔2025〕199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市政府组织编制了恩城街道、东成镇、圣堂镇城镇发展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恩城街道平富岗村“犁头地”(土名)、东成镇下绵湖村“洗面盆”、“大寮”(土名)、圣堂镇歇马村“大寮”(土名)等一带地段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恩平市恩城街平富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8510公顷(132.7650亩)。其中,农用地8.7245公顷(130.8675亩),含耕地2.7254公顷(40.8810亩);建设用地0.1265公顷(1.897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拟征收恩平市东成镇下绵湖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70公顷(0.8550亩)。其中,农用地0.0570公顷(0.8550亩),含耕地0.0093公顷(0.139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拟征收恩平市东成镇下绵湖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856公顷(2.7840亩)。其中,农用地0.0828公顷(1.2420亩),含耕地0.0008公顷(0.0120亩);建设用地0.1028公顷(1.542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拟征收恩平市圣堂镇歇马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254公顷(61.8810亩)。其中,农用地4.1249公顷(61.8735亩),含耕地0.7835公顷(11.752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05公顷(0.0075亩);
面积合共13.2190公顷,实际权属、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的规定,恩城街道平富岗村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2.675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2.6750万元/公顷;东成镇和圣堂镇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5.775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7750万元/公顷。其中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均按系数0.4折算,无合法用地来源的建设用地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参照《关于印发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恩府办〔2017〕126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折算货币补偿或实地留地等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恩平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8%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85.7137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9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7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办(联系人:余清霞;电话:0750-7817545)、恩平市东成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联系人:李朋;电话:0750-7511262)、恩平市圣堂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联系人:岑简;电话:0750-738132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9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恩平市西门路18号(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0-7710183;邮编:5294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市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