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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关于批准发布《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2008】74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局:

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关于申请组织编制《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等三项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见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实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有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008年4月16日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文化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公共图书馆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制定本指标。

第二条    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公共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用地面积的尺度;也是城市规划确定公共图书馆发展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    本指标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布局。规模较小的县、街道、社区或村镇图书馆建设可参照本指标执行。

第四条    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心规划、设计,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五条    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指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镇服务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自然环境条件等特点,合理确定中的规模和服务半径。

第七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纳入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第八条    公共图书馆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可能结合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

第九条    公共图书馆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服务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十条    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因条件所限无法扩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原馆的使用性质应保留。

第十一条    用地十分紧张的城市或山地城市,公共图书馆的用的面积应适当减少。

第二章          基本术语

第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

第十三条    服务半径:指读者到达公共图书馆的最远直线距离。

第十四条    服务人口:指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提供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的人口数量,其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人口总数。

第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体系:由若干不同规模公共图书馆构成的,能够提供实用、便捷、高效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节  分类与用地构成

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

大型馆:指服务人口 150 万(含)、建筑面积20000 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等日常公益性服务以及文献收藏、研究、业务指导和培训、文化推广等。

中型馆:指服务人口 20 万~150 万、建筑面积4500~20000 M2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

小型馆:指服务人口 5 万~20 万、建筑面积1200~4500 M2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

第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建筑用地、集散用地、绿化用地及停车场的。

第二节  设置与选址原则

第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应符合表1的要求,逐步发展成为公共图书馆体系。

大型馆覆盖的 6.5 KM服务半径内不应再设置中型馆;大、中型馆覆盖的 2.5 kM服务半径内不应再设置小型馆。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原则    表1

服务人口(万人)

设置原则

服务半径(KM)

≥ 150

大型馆:设置1~2处,但不得超过2处;服务人口达到400万时,宜分2处设置

≤9.0

中型馆:每50 万人口设置1处

≤6.5

小型馆:每20 万人口设置1处

≤2.5

20~150

中型馆:设置1处

≤6.5

小型馆:每20 万人口设置1处

≤2.5

5~20

小型馆:设置1处

≤2.5

第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的选址:应在人口集中、公交便利、环境良好、相对安静的地区,同时满足公共各类图书馆合理服务半径的要求。

第三节  建设用地指标控制

第二十条    小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小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表2

服务人口(万人)

藏书量[万册(件)]

建筑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用地面积(M2)

5

5

1200

≥0.8

25~40

1200~1500

10

10

2300

≥0.9

25~40

2000~2500

15

15

3400

≥0.9

25~40

3000~4000

20

20

4500

≥0.9

25~40

4000~5000

注:1、表中服务人口指小型馆所在城镇或服务片区内的规划总人口。

2、表中用地面积为单个小型馆建设用地面积。

第二十一条   中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中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表3

服务人口(万人)

藏书量[万册(件)]

建筑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用地面积(M2)

30

30

5500

≥1.0

25~40

4500~5500

40

35

6500

≥1.0

25~40

5500~6500

50

45

7500

≥1.0

25~40

6500~7500

60

55

8500

≥1.1

25~40

7000~8000

70

60

9500

≥1.1

25~40

8000~9000

80

70

11000

≥1.1

25~40

8500~10000

90

80

12500

≥1.2

25~40

9000~10500

100

90

13500

≥1.2

25~40

9500~11000

120

100

1600

≥1.2

25~40

10000~13000

注:1、表中服务人口指中型馆所在城镇或服务片区内的规划总人口。

2、表中用地面积为单个中型馆建设用地面积。

第二十二条   大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大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表4

服务人口(万人)

藏书量[万册(件)]

建筑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用地面积(M2)

150

130

20000

≥ 1.2

30~40

11000~17000

200

180

27000

≥ 1.2

30~40

14000~22000

300

270

40000

≥1.3

30~40

20000~30000

400

360

53000

≥1.4

30~40

27000~38000

500

500

70000

≥1.5

30~40

35000~47000

800

800

104000

≥1.5

30~40

46000~69000

1000

1000

120000

≥1.5

30~40

52000~80500

注:1、表中服务人口指大型馆所在城镇或服务片区内的规划总人口。

2、表中用地面积为大型馆建设用地(包括分2处建设)总面积。

3、大型馆总藏书超过1000万册的,可按照每增加 100 万册藏书,增补建设用地 5000m2进行控制。

第二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停车场包括自行车停车和机动车停车。

自行车停车宜达到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2个车位的标准。

小型馆原则上不宜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大、中型馆的机动车停车,应以利用地下空间为主;确需设置地面停车场的,其用地不得超过的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

条文说明

第一条  本条阐明了制定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目的。

一、公共图书馆的建设是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合理需求,因此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保障公共图书馆建设能够合理、规范的利用土地,制定本指标。

二、我国是土地资源短缺、人口众多的国家,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因此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必须贯彻执行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科学有效、节约集约地利用土地。

第二条    本条说明了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作用。

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中第四条的规定:“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 ”,以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的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因此,本指标既要考虑公共图书馆单项设施建设用地规模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城市规划落实起建设用地的需要。

指标考虑到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的现状基础和未来发展的需求与趋势,综合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的影响,以满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审初步设计方案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落实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的需要,促进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建设达到节约用地、合理布局、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 本条界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适用范围。

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指标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规划与建设,包括其新建、改建与扩建工程,同时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布局。当指标不涉及国家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科研及专业图书馆等非公共图书馆;不涉及服务人口不足 5 万 的县图书馆、街道及社区图书馆、乡镇及村图书馆等规模较小、不需独立建设用地的图书馆。这些图书馆的建设可以参照本指标执行,也可以与其他文化建筑联合建设。

第四、五条这两条明确了本指标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关系。当指标已考虑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时应注意协调,避免产生矛盾。

第二章    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    不同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自然条件、民族与传统习惯不同,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需求也会有所差异。公共图书馆是为公众提供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的场所,因此期建设规模应与人口规模配套。在人口的分布并不均匀,且通常读者所能承受的出行距离和出行时间是有限的,因此公共图书馆的设置还应考虑服务半径,以保证读者在适宜的出行时间内到达。

第七条    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性文化设施,市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设施,因此起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并通过城市规划加以落实。

第八条    本条提出了节约用地的措施。结合城市文化广场、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活动空间设置公共图书馆,可以借用这些公共空间作为公共图书馆的读者交通集散空间和绿化交往空间,以利于城市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第九条  本条提出了节约用地的措施。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特别是在用地条件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应充分和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提供土地利用率。

第十条   本条是节约和保护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的措施。公共图书馆应尽可能利用原有场地进行改、扩建,以集约用地。

调研发现,有些城市由于用地条件有限,将公共图书馆搬迁至远离旧城中心的地方建设新馆,旧馆址改作他用,致使新馆缺少读者,原馆多年积累的固定读者群又失去了经常使用的图书场所。因此,本条提出保留原馆舍使用性质,可改建成相应规模的公共图书馆分馆,这样既可以继续对原有读者提供日常公益性服务,又有利于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的逐步形成。

第十一条    用的确实困难的城市和地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方式适当降低建设用地标准。

第三章         基本术语

第十三条    服务半径原则上是以读者到达公共图书馆的时间为限定标准来制定的,本指标对不同级别的公共图书馆提出了不同的服务半径要求。

第十四条    服务人口通常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半径内,能够享受其日常公益性服务的规划总人口数。它是指所在城市的规划总人口、所在县城关镇的规划总人口、所在乡镇的镇区规划总人口等。规划总人口既为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户籍人口(非农业人口及农业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调研发现,我国公共图书馆的读者构成中,暂住人口占有一定的比例(开放度高的城市占到 20%以上,一般城市也大于8%),而且他们通常是公共图书馆的经常使用者,因此服务人口的计算应包含暂住人口。

第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体系是未来公共图书馆建设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该体系中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因为总分馆制,既由一两个大型馆作为总馆,若干个中、小型馆作为分馆,构成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馆际之间可以逐步实现图书资料统一采编、统一管理,通借通还、资源共享,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图书馆的使用和服务效率,为读者提供最方便、最人性化的日常公益性服务。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节     分类与用地构成

第十六条    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将公共图书馆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目前我国的公共图书馆分为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市)级和县(市)级四个等级。调研发现,省级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一般在 20000-40000平方米;地(市)级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 20000 平方米;县(市)级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一般在5,000平方米以内,多数在2,000平方米左右。因此本指标对公共图书馆的分类是参考省、地、县级馆的现状建筑规模,并以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考虑功能需求进行划分的。

在功能上,大型馆除具备中、小型馆的文献信息借阅、文化传播等日常一般性服务功能外,还应在未来的公共图书馆体系中承担总馆的所有职能,既逐步实施统一采编、统一管理,兼有文献采集、收藏、研究、业务指导和培训、文化推广等职能,所以大型馆一般都配建有一定规模的藏书书库和研究、管理、展览、培训等空间。

第二节     设置与选址原则

第十八条    为了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公共图书馆的规划与建设,逐步推进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的建立和发展,节约和合理控制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用地,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帮指标提出了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的概念。

一、聚居人口在 5万-20的城市或地区,应该设置相应规模的小型馆,包括小城市、远离中心城区的边缘独立组团、大型居住区、县城关镇等;服务人口超过20万时,应设置相应规模的中型馆;在人口达到50万的城市中,除设置中型馆外,还应满足每 20 万服务人口设置一处小型馆的要求;服务人口达到150万时,除应设置相应规模的大型馆外,还应满足每50万人口设置一处中型馆,每20万人口设置一处小型馆的布局要求;大型馆服务人口超过400万、建筑规模超过50,000平方米时,宜封2处设置。

二、调查发现,有75.1%的读者希望有更多的与大型图书馆共享服务、到达方便的分馆和小型图书馆,并在由12%的读者喜欢独立方便的小型图书馆,可见读者更期望图书馆到达和使用方便。公共图书馆的建设都应逐步转化为大、中、小型馆构成的总分馆制的公共图书馆体系,并积极鼓励发展小型馆,这样更有利于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的形成与发展,有效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三、调研发现,读者到达公共图书馆采用的主要出行方式依次为自行车、公共交通和步行;为了不因城市规模的扩大而降低读者使用公共图书馆的方便程度,本指标结合我国国情和居民的出行习惯、承受能力和出行时间,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图书馆提出了不同的服务半径要求。调查显示:我国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平均出行速度为 20-30 km/h(各个城市交通状况不同,会有差异),自行车平均出行速度为 8-12km每小时。因此等指标提出:大型馆以读者骑车或乘公交车 60 min.(含等候与换乘时间)可以到达为宜,确定其服务半径为9 km;中型馆以起车或乘公交车 30 min.(含等候与换乘时间)可以达到为宜,确定起服务半径为 6.5 km;小型馆以骑车或乘公交车20 min.(含等候与换乘时间)可以到达为宜,确定其服务半径为2.5 km。

四、当某个图书馆相应的服务半径内设置有更高一类的公共图书馆时,不需在建设该处公共图书馆,以避免重复设置,达到节约用地和投资的目的。

第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应结合起服务半径,设置在到达方便的地方,最大限度地发挥起服务效能。

调查发现,目前采用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方式到达图书馆的读者占95%以上。城市规模越大,采用公交到馆的读者就越多;城市规模越小,采用自行车和步行到馆的读者就越多。调查还发现,一些图书馆未建于人口已经聚集、相对集中的地区,导致起使用效率不能充分发挥;一些公共图书馆建在了所谓交通便利但公交不便的地区,实际上不符合较大部分读者前往公共图书馆的出行方式,因而失去了交通便利的实际意义,降低了公共图书馆的使用效率。因此,本指标提出选址原则,并强调 “公交便利 ”的地区(这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十分重要),力求公共图书馆具有良好的环境并便于到达。

第三节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第二十—二十二条    表2—表4中的建筑规模和藏书量均为相应规模公共图书馆用地的参照控制指标;表2、表3中用地面积为单个中、小型馆的建设用地面积;表4中的用地面积为大型馆建设用地面积的总和,即设置1处大型馆时,用地面积是单馆建设用地面积;设置2处大型馆时,用地面积是2个馆建设用地面积之和。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更好的控制和合理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本指标根据服务人口(城镇人口)、配书标准、总藏书量、千册书建筑面积标准、建筑规模和容积率等参数推算公共图书馆的单馆控制指标,并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各地可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环境条件、用地情况等特点,选取合适的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用地规模。

一、现状调研数据分析得出结论:公共图书馆的藏书量与其建筑面积规模具有最好的相关度,既千册图书所需的建筑面积具有较好的规律性,一般集中在10—25平方米为/千册。因此,本指标充分参考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的现状,根据大、中、小型馆的不同功能,采用了不同的千册书建筑面积标准进行指标的换算,既12—24平方米为/千册。图书馆的规模越小,其借阅功能越强,开放空间所占的比例越高,千册书建筑面积就越大,最大可达24平方米/千册;反之,图书馆的规模越大,其藏书功能越强,开放空间所占比例就相对越小,因此千册书建筑面积就越小,可提制12平方米/千册。

二、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馆的平均配书标准现状调研数据,并参照 “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 ……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核定土地面积 ”的基本原则,适当选取配书标准(0.7—1.0册/人)进行指标换算。本指标指出:小型馆按1.0册/人的标准配书,中型馆按0.8—1.0册/人的标准配书,大型馆按0.8—1.0册/人的标准配书。

三、根据服务人口和配书标准,可以换算出公共图书馆的藏书量,通过藏书量及千册书建筑面积推算出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规模,最后根据容积率控制计算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用地指标。因此,本指标是根据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人口,兼顾大、中、小型馆的不同功能和需求综合制订的。

第二十三条    本条提出了公共图书馆配建停车场的基本原则,各地可根据自身的机动化程度、交通管理模式和用地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鉴于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是我国读者目前到的公共图书馆的主要出行方式,防止表现证的机动车地面停车场的上限,鼓励以提供专用车辆(流动图书车等)、特殊车辆(残疾人专用车等)停车为主,有限提供机动车停车车位。有条件的图书馆可根据实际需求,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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