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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中蓝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案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恩市场监管锦处字201838

当事人:阳江中蓝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2MA4UKTRU7C;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阳江市江城区党校路38号中珠在水一方12702号;法定代表人:敖顺荣;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成立日期:20151221日;经营范围:投资医疗卫生业:批发、零售:医疗器械、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通信器材、五金材料,国内贸易;联系电话:******;邮政编码:425600

2018813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共恩平市委宣传部《关于配合处置“今日恩平”发布不实医疗广告的函》的举报材料,在“今日恩平”和“恩平同城网”两微信公众号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未经审查并虚假医疗广告。本局遂于当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868日经恩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文号:恩卫医设字2018〕第002号)设置医疗机构,同意设置事项如下:类别:综合医院;名称:恩平市中山医院;选址:恩平市恩城北郊工业区狮子石;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床位(牙椅):99张床位、1张牙椅;服务对象:社会;诊疗科目:急诊医学科、儿科、内科、外科、妇产科、皮肤科、中医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投资总额:1800万元;其他:一级;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2067日止。

201887日,当事人委托江门百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今日恩平”微信公众号和委托恩平市今日广告策划中心在其运营的“恩平同城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恩平市中山医院概况的广告,广告费用均为人民币1000元。

今日恩平”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内容是:“恩平中山医院是一家二级综合性非营利性医院。一期总投资1.6亿元,一期建设一栋8层综合楼,总医疗用建筑面积11385平方米,开放床位数256张。二期总投资3亿元,已规划审批好一栋17层综合大楼,共放床位800余张,开设内科、外科、妇产科、皮肤科、中医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预防保健科、麻醉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血透室”。

恩平同城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内容是:“恩平中山医院是一家二级综合性非营利性医院,医院坐落于广东省‘温泉之乡’-恩平。一期总投资1.6亿元,现有医疗用建筑面积4797.99平方米,一期建设一栋8层综合楼,总医疗用建筑面积11385平方米,开放床位数256张。二期总投资3亿元,已规划审批好一栋17层综合大楼,总医疗用建筑面积达30033.5平方米,共放床位800余张,开设内科、外科、妇产科、皮肤科、中医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预防保健科、麻醉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血透室等。设备配置有美国GE公司1.5T磁共振、美国GE64128CT、东软3264NeuViz CT、东软NeuVision460 DR、荷兰飞利浦四维彩超、东软N900四维彩超、东软FLYING彩超、迈瑞全自动化检验流水线、奥林巴斯腹腔镜系统、德国狼牌输尿管镜系统等大型现代化医疗设备。恩平中山医院遵循‘救死扶伤、诚爱谦虚、大医精诚’的宗旨,以现代化的医学技术为恩平人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上述两医疗广告均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同时,广告内容均与恩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同意设置事项不符。

以上事实有经当事人签名确认的证据提取单(“今日恩平”微信公众号截图)、证据提取单(“恩平同城网”微信公众号截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收款收据、收据等证据资料,并能相互印证。

201891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恩市场监管锦告字〔20183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的情形,构成虚假广告。鉴于当事人实施两种违法行为并在两个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虚假广告,两种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均没有法定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予以一般情节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二、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500元;

三、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7500元。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1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江门市恩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行政处罚)规定的方式,到指定的工商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或者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江门市恩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行政处罚)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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