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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失信惩戒案例2018.8

       2018年5月21日,本局对恩平市森润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厨房右侧有一食品架,架上摆放有辣椒油、西红茄汁、芝麻调味酱、黄姜粉、海天海鲜酱、阳江桥牌阳江豆鼓等食品原料。其中,1瓶西红茄汁已开封,标示生产日期“2017030”字样,其余字样模糊不清,保质期12个月;1盒黄姜粉标示生产日期“20160924”,保质期12个月;8支辣椒油标示生产日期“20170409”,保质期12个月;1支芝麻调味酱标示生产日期“2017.02.12”,保质期15个月。该酒店现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4品规,11支(盒)食品予以扣押。

      经调查,恩平市森润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情况属实。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辣椒油、西红茄汁、芝麻调味酱的购进货值金额合计为51元,而黄姜粉的市场价约为10元/盒,本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因无证据证明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按无计算。

      综上所述,恩平市森润酒店(吴茂龙)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鉴于该酒店系初次违法,涉案物品货值金额少,经营的其他食品手续齐全,能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未发现造成社会危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减轻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该酒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辣椒油、西红茄汁、芝麻调味酱、黄姜粉共11支(盒);2、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恩平市百草堂中西餐厅未按规定定期维护餐饮具保洁设施及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许可和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餐厅积极配合调查,其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该餐厅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000元。



恩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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