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失信惩戒案例
2017年11月1日,本局对恩平市七星坑山泉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分别于2017年11月6日及2017年11月14日,对该公司的受委托人梁焕恒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恩平市七星坑山泉有限公司已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上午生产上述被抽检批号为20170812T01的“一品怡饮用天然山泉水”共1872桶。除被抽检8桶及自检5桶、留样2桶外,剩余1857桶已向恩平、江门、东莞等地销售完毕,销售平均单价为4元/桶,每桶盈利1元。加上抽检人员支付的桶装水的购样费用48元,销售所得为7476元,货值金额为7476元,利润1881元。该公司在调查中向本局补充提供了上述“一品怡饮用天然山泉水”的《发货单》、《成品进仓单》、《生产在线质量控制抽查记录表》等资料,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复检机构不得予以复检。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7476元,违法所得1881元。
恩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