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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2016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恩审公告[201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恩平市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江门市审计局的工作安排,组织有关审计人员,对全市2016年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2016年,恩平市审计局共投入33人次,工作量达到593人?日,重点关注了恩平市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降成本行动计划、去库存行动计划、去产能行动计划、补短板行动计划、去杠杆行动计划以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抽查了恩平供电局、市旅游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金融办、部分镇(街)等单位以及部分相关企业。审计工作得到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一)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政策落实方面。
 
  广东恩平地热国家地质公园标识工程项目建设已完成,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降成本行动计划落实方面。
 
  为推动降低成本计划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到及时转发国家、省关于降成本行动计划有关政策、措施的相关文件。各项政策措施出台后,帮助企业降低税负、用地、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企业普遍受益和盈利状况得到改善,取得了实际成效。
 
  1.降低税负成本情况。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推进情况。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府明电〔2016〕12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法〔2016〕11号)的要求,恩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订营改增各项政策的配套措施和具体操作细则,采取国地税合作,打好基础;组织领导,制订推广方案;开展营改增宣传、培训工作。完成发票管理新系统和落实纳税人购票工作,需要使用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新系统”推行工作于2016年4月24日全部完成,5月1日顺利开出各个票种的发票。
 
  (2)落实小微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015年度,国税部门共登记管理小型微利企业634户,其中盈利的321户,享受小微优惠政策321户,政策受惠面100%。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270.97万元,户均减免所得税额约0.84万元。同时,实施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降低企业用地费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市国土部门推动整合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2015年恩平市处置闲置土地393亩,其中工业用地185亩,有效促进了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
 
  3.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市发改部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商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835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执行商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政策的通知》(恩发改价格〔2015〕1号),执行商业用电和普通工业用电同价政策。
 
  恩平供电局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商业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19号)有关要求,对滞后的电价方案进行电费退补工作。
 
  从2015年1月1日起,工商业电价统一每千瓦时下降8分(含税)。2015年4月1日,在每千瓦时下降8分(含税)的基础上再每千瓦时下降1.69分(含税)。
 
  恩平市大工业峰谷电价及普通工业峰谷电价执行粤东西两翼电价。
 
  (三)去产能行动计划落实方面
 
  恩平市2016年度出清重组的国有“僵尸企业”共8家,均属关闭停产企业。至2016年8月31日,恩平市煤炭工业公司基本完成出清,其余7家企业正在推进。市科工商务局草拟了《恩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报市政府审批,市资产办也草拟了《恩平市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四)去杠杆行动计划落实方面。
 
  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粤府〔2016〕15号)和《江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江府〔2016〕12号)文件精神,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恩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恩府〔2016〕26号),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
 
  1.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情况。
 
  开展排查,推进去杠杆工作;关注去杠杆动态、做好预警处置;加强不良贷款处置;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各类金融业态风险管控;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秩序。
 
  2.严格管控政府债务杠杆率情况。
 
  我市根据《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提前对我市存量债务进行摸底,优先置换高息债务,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优化债务结构,并将于2018年底前置换完毕。我市制订了《恩平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债务考核监督,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方面。
 
  1.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机制建立情况。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市印发了《〈恩平市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恩发〔2016〕10号)。市扶贫办作出了《关于调整恩平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各镇(街)相应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2至3名专职人员以及落实专项扶贫工作经费,保证专人专职开展本辖区的精准扶贫工作。
 
  2.扶贫对象调查摸底情况。
 
  2016年6月,市扶贫办已对全市识别的920户重点帮扶贫困户对象和30条老区村进行全面的建档立卡,实行一户一档,一村一档。同时,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将贫困户和贫困村的基本情况统一录入江门市精准扶贫网的扶贫信息系统管理,做到帮扶全过程动态监察,保障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1月末,恩平市财政收入专项扶贫资金共3584.13万元(其中上级资金指标2402.53万元、本级资金预算981.60万元、上缴任务数200万元);已拨付资金共2154.58万元(其中上级资金指标1676.99万元、本级资金预算279.80万元、上缴任务数197.80万元);结余资金共1429.54万元(其中上级资金指标725.54万元、本级资金预算701.80万元、上缴任务数2.20万元)。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2016-2018年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市扶贫办根据江门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江发〔2016〕6号)文件规定,拟定《恩平市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措施到户情况。
 
  针对我市的贫困户,坚持因人因户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对症下药,从而帮助脱贫,实现脱贫一人,销号一人。
 
  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截至2016年12月末,已全面完成整改的问题是:
 
  1.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政策落实方面。
 
  关于“景区旅游厕所工程项目部分未按计划完成”问题,目前新建的2间旅游厕所和改建的3间旅游厕所均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去库存行动计划落实方面。
 
  关于“未及时制定去库存行动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问题,市政府已印发《恩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恩府〔2016〕22号)。
 
  3.补短板行动计划落实方面。
 
  关于“恩平市平石生态农场在禁养区养殖生猪,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1)市环保局于2016年10月28日向恩平市平石生态农场有限公司发出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恩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16年11月9日向该公司发出了《恩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缴交罚款。(2)相关养殖场提前于2016年11月5日进行卖猪清栏,市农业局和恩城街道办工作人员于2016年11月11日前往现场验收,目前该养殖场猪圈围栏等设施已拆除。
 
  (二)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是:
 
  1. 去产能行动计划落实方面。
 
  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进展未够理想。
 
  2.去杠杆行动计划落实方面。
 
  个别金融机构仍然存在不良贷款率较高的现象。
 
 
  恩平市审计局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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