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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平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向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报告恩平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20年以来,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及市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有关决议,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恩平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单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聚焦“双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生态示范城市的发展目标,深入推进省委“1+1+9”工作部署、江门市委和我市市委“1+1+5”工作举措,统筹疫情防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安定和谐,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86,006万元,总支出463,077万元,收支总体平衡。其中: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26,842万元,比2019年增长4.87%,含税收收入85,099万元,增长1.92%;非税收入41,743万元,增长11.47%。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400,5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60%。

  ——民生和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完善“三保”支出的预算和国库存款专项管理,优先保障民生类支出,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安排涉及民生类支出年度预算额达到287,5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67.93%,实际完成支出270,810万元,总体支出完成率为94.17%。2020年全市财政统筹8,530万元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乡村振兴政策有序推进落实。继续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工作,逐年有序推动乡村振兴各项计划任务,2020年继续加大乡村振兴发展力度,推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等36个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成效良好。2020年,将审计整改纳入市直机关绩效考核事项,加大对发现问题整改的督办力度。截至2021年7月底,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4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3个,完成整改率95.56%。相关部门单位通过上缴财政、拨付资金、归还原渠道资金、退回款项、补缴税款、制定用款计划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7,220.1万元,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8项,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3人。正在整改的2个问题也逐步落实整改措施。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拓展深化财政审计,加大对财政管理的监督力度,组织对2020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镇级财政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86,006万元、总支出463,077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11,594万元、总支出106,68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699万元、总支出1,46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95,339.04万元、总支出190,297.3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能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要求,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良好,决算草案编报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涉及金额16,878.55万元。

  2.部分政府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594.31万元。

  3.对部分上级项目补助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有97项资金分解下达的时间超过30日,涉及资金11,750.01万元。

  4.部分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使用,涉及结转2年以上的存量资金5,666万元。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对同一事项编制的预算金额不一致,相互不衔接,涉及差异金额2,358万元。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57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级部门单位继续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存在不足。有1个单位个别项目资金预算未细化支出科目,涉及金额17.56万元;有4个单位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和培训费,涉及金额14.67万元;有2个单位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109.53万元。

  2.资产管理不规范。有11个单位会计系统和固定资产系统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折旧金额不一致,涉及差异金额621.23万元;有1个单位存在1处不动产闲置;有2个单位从其他单位调入或调出的3台公务用车未能规范落实编制调整管理。

  3.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管控不严格。有24个单位对“三公”和会议费未能规范按科目核算,涉及金额34.21万元;有3个单位存在公务接待超陪同人数,涉及公务接待12次;有5个单位存在公务接待手续不规范,涉及金额15.09万元。

  4.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完善。有17个单位存在现金库存大、超限额使用现金等管理不规范情况,涉及金额311.04万元;有2个单位超标准支出交通补贴、工会经费,涉及金额4.37万元;有1个单位虚列支出2.1万元;有2个单位收支核算不完整,涉及金额133.39万元;有3个单位费用报销手续不全,涉及金额53.23万元;有1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1.7万元;有3个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16.18万元。

  (三)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大槐镇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大槐镇政府能够统筹财力推动镇级财政顺利运转,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管理不规范。预算报告重复编制税收征管支出预算20万元;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支出数据不准确,与会计账存在差异金额603.36万元;预算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财政支出项目均未能按规定的功能科目细化编列,且缺少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总会计账统一管理,涉及金额1,227.19万元;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管理,涉及金额30.73万元。

  2.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个别设备采购支出事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金额0.49万元;超范围发放补贴0.26万元;向非预算单位拨付工作经费10万元;公务接待支出缺少公函和接待清单等支出依据,涉及金额28.46万元;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涉及金额4.6万元;办公物品支出依据不完整,涉及金额5.49万元。

  3.项目管理不严谨。有1个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结算定价条款与中标通知不一致;有2个用于征地费用核算的财政专户未及时清理。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中央和省的重大政策措施,对促进就业优先、优化营商环境、民营企业财政扶持等3个方面的7个专题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

  (一)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人社局等部门单位基本能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开展专项职业培训和政策宣传等工作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粤菜师傅”就业工程建设存在不足。未按规定发动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职业评价认定;缺乏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后续情况追踪和就业创业政策的推送。

  2.就业创业资金拨付不及时。有6笔就业创业租金补贴资金超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支付,涉及金额3.3万元。

  (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清理涉企保证金、减免国有房屋租金和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能够积极采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5个单位未及时清退涉企保证金共124万元。

  2.有2个单位未按政策要求及时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的租户租金,涉及199户租户租金39.71万元。

  3.有1家燃气企业未按规定阶段性降低部分企业的用气成本,涉及22家企业用户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的燃气费用29.37万元。

  (三)民营企业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民营企业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人社局等单位对创业、企业用工等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总体到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超标准支付1名人员创业补助资金0.4万元。

  2.超期限审批、拨付创业补助资金。有5名人员的资金审批期比规定期限超出24个工作日;有15名人员的资金审批后的拨款期比规定期限超出40个工作日。

  三、乡村振兴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市委、市政府落实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任务,开展了乡村振兴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审计。

  (一)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构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等落实乡村振兴政策的项目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上级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的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1个项目实施主体购置设备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设备货款255万元,至2021年4月底已支付超6个月仍未取得全部设备;有2个项目实施主体购置设备支出采用收款收据、其他销货方发票等不合规票据作为支出依据,涉及金额7万元。

  2.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有9个项目未能按期完成建设;有6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报建、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有1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并结算超12个月仍未办理竣工决算;有1个已建成的乡镇供销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功能单一,未达到建设规范要求的三项及以上服务功能;有1个项目购置的设备账实不符,涉及金额5万元。

  3.合同管理不规范。有22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未按规定在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有4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无签订日期或发包方签字;有2个“一村一品”项目合同无违约责任、价款支付方式等条款和签订日期。

  (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对11个镇(街)的2019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住建局等部门单位和有关镇(街)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200条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已完成,累计投入资金3,943.8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达标。有7个镇(街)的10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抽样样品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占抽样总数的71.43%。

  2.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不到位。已建成的200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至2021年5月仍未落实后期运营维护主体、方式和资金来源,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无人监管处于荒废状态,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

  3.环评手续不规范。有200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日期和批复日期均滞后于项目的开工建设日期;有26个项目地点变更未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4.个别镇的项目资金总体支出进度缓慢。截至2020年12月底,有8个镇已完工的2019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总体支付进度在68.54%—87.58%之间,未能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资金。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保基金、教育事业发展等实际问题,审计了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和年乐学校科教楼工程建设有关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对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对基金的使用基本符合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及时清退1名工伤死亡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1.89万元。

  2.多支付1名人员失业保险待遇0.015万元。

  (二)年乐学校科教楼工程审计情况

  组织对年乐学校科教楼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教育局和市年乐学校积极推进科教楼项目的建设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项目投资超立项金额未按规定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完工总支出超出批复的立项总额156.96万元,超出比例达20%。

  2.未及时编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截至2021年6月,年乐学校科教楼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超过2年仍未编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五、绩效审计情况

  为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力度,重点对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截至2020年底,恩平市共收到中央新增财政资金2.83亿元,已基本完成支出。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基本能按政策要求分配、拨付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信息系统数据不准确。直达资金支付数据录入系统不及时,少反映实际支出61.17万元;有117人名受益对象身份信息登记错误。

  (二)一些项目的推进、资金支出进度未达要求。有3个项目未能按要求在2020年9月底前开工;有4个单位对部分下达急、支出进度要求高的资金统筹不到位,未能及时拨付和使用,涉及金额575.65万元。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对纳入市资产办统一管理的经营性资产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资产办等部门基本能够落实资产运营和管理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资产长期闲置,涉及3个单位的56处不动产,面积合计15,277.16平方米。

  (二)部分租金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收缴,涉及2个单位2020年及以前年度租金共17.64万元。

  (三)个别资产出租期限不合规。有1个单位的10处不动产合同租赁期限超过20年,涉及面积146,705.25平方米。

  (四)部分资产未规范履行公开招租手续,涉及2个单位的33处不动产,面积合计6,649.27平方米。

  七、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5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单位职能工作,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履行单位本职工作不到位。有1个单位对单位职能范围的市民投诉事项持续1年仍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有1个单位对下属单位监管缺失,存在公职人员侵占公款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03.51万元。

  (二)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不重视。有2个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缺少施行时间、执行标准等要素;有1个单位对部分大额现金支出事项未执行集体决策,涉及金额17.96万元;有4个单位对公务用车及其加油卡未建立或未完善使用台账,其中有1个单位还存在与下属单位混用公务用车的情况。

  (三)工程管理工作不合规。有2个单位各有1项小型工程未按规定履行自行组织发包手续;有1个单位的7项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质量保证金未约定或约定预留比例超规定标准。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0年,市审计局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款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起,涉及公职人员1人,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问题金额128.7万元,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事前谋划的工作存在不足。一些单位仍停留在“先有钱、后谋事”的做法,提前谋划的理念有所欠缺,尚未建立完善长期滚动的项目库,且预算和项目实施未能做到紧密衔接,影响了预算的执行进度。二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不强。一些单位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思想,未能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缺少对建成后的项目后续情况的绩效评价,影响了预算执行效果。三是制度机制不完善。一些单位对上级的政策制度认识不足,相关配套制度、方案未能及时制定和执行,部门间的统筹机制也未能有效运行,资源、资产和资金统筹不到位,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影响工作的实施效果。综合审计反映的情况,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继续深化国家和省关于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健全事前评估、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项目库建设,落实项目长期滚动统筹管理并有效衔接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资金的使用,做好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强化项目和资金绩效评价,并作为今后对相同项目立项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不作为、懒作为的单位进行问责,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二)完善制度机制,深入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职能工作,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江门市委和恩平市委“1+1+5”工作举措,抓住市委“四项工作”“三项任务”的目标要求,聚焦“十四五”规划,加大对“双区”建设、“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等重大政策的研究力度,准确领会政策意图,进一步做好深化“数字政府”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细化本级相关配套制度,做好谋划和统筹,确保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效益性。

  (三)加强国有资源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效益。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源资产的管理体制,规范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市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要立足单位职能,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统筹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好管好单位资产的主体职责,防范资产流失、侵占的风险,优化资产使用和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并促进国有资产有效保值增值。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市审计局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全面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生态示范城市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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