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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平市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整改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9年9月,受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恩平市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了审计结果。市政府十分重视报告中所列的存在问题,积极部署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现将恩平市2018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及整改的总体情况

  (一)审计的总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组织开展恩平市2018年度财政同级审及2018至2019年上半年止的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共实施26个审计项目,查出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共计102个,其中: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16.8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30450万元。重点审计了市级财政管理及市司法局、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落实产业梯度转移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府服务机构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减税降费和广东省“外资新十条”等7个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开展了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和慈善公益资金审计,以及7个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审计过程中抽查了部分单位,有效推进审计“全覆盖”,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通过梳理,查出有关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45个,其中: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方面的问题5个,如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预算执行率不高等;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10个,如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管理相关规定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方面的问题4个,如行政审批事项存在逾期办结、内部流程再造不够优化、公布进驻事项与实际有偏差、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未实现网上办事等;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的问题6个,如超比例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村卫生站建设未能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部分已建成的村卫生站未及时投入使用等;政府公共投资项目方面的问题6个,如工程预算审核制度执行不严格,审核事项不全面、施工程序不规范等;慈善公益资金方面的问题4个,如非限制性捐款闲置或沉淀、非限制性捐款资助范围不够全面、未制定医疗救助标准、个别定向性捐款长期闲置等;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10个,如“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办公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附件依据不完整、票据填写不规范、个别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及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等。

  (二)整改的总体情况。

  市政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组织市审计局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审委办〔2019〕10号)的要求,通过制订“具体问题+具体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进度”的台账式整改清单,对整改工作实行“具体化”和“规范化”,及时沟通有关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对整改责任单位实行“点对点”的直接监督整改,健全完善了我市审计整改机制,逐一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审计整改过程中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整改工作顺利开展。至目前止,整改主体责任单位通过严格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监管、规范会计核算、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45个突出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含整改措施9项)。通过整改,充分体现了审帮促的成果,其中: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27681.33万元,盘活长期结存的财政资金6620.18万元,落实部门非税收入上缴财政20.35万元,追缴欠缴的租金和税费4.59万元,调账规范会计核算金额75.34万元,促进建设项目完成或加快进度18项,优化政务服务事项110项,完善规章制度11项等。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财政局未及时将2018年底财政专户结存非税收入27,681.33万元上缴国库管理”的问题。截至2019年12月,市财政局已将财政专户结存的非税收入缴入了国库。

  2.关于“市财政局将部分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等功能类支出直接在财政专户列支,未纳入公共预算管理,涉及金额7,275.60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反映,主要是我市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不足,因此在编制预算时在财政专户安排列支一些日常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考虑到2018年总决算已定稿无法调整,市财政局通过党组会议明确将规范以后年度预算的编制和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落实我市新制订的《关于深化恩平市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已严格按照预算法编制预算并执行。

  3.关于“市财政局将部分可预见支出在预备费中安排”的问题。考虑到2018年总决算已定稿无法调整,市财政局在党组会议中明确将规范“预备费”的使用范围,严格安排预备费支出。

  4.关于“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的问题。其中,对长期挂账反映的以前年度清理其他财政资金专户等形成的结存资金6,620.18万元收回统筹使用(包括预算内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5,981.07万元、财政专户收回结余资金列作收入639.11万元);对已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未能及时统筹盘活余额17,132.70万元(截至2018年底),截至2019年12月底已消化12,428.52万元,对余下的存量资金,市财政局已落实支出进度通报机制,督促预算单位安排资金使用。

  5.关于“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问题。对截至2018年底项目资金综合支出进度不足70%的26个预算单位的结存项目资金69,646.2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年终清算收回本级安排预算资金15,749.25万元、拨付上级预算资金28,443万元、统筹收回上级预算资金18,998万元,此外,市财政局制订并报批市政府同意后,印发了《恩平市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实施每月支出进度通报,督促部门单位加快支出进度,消化存量资金,对年底支出进度执行率低于80%的项目,相应扣减单位的公用经费。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的问题。市司法局通过班子会议明确今后将按照《预算法》严格执行预算,切实控制项目支出范围,加强了预算支出管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2020年的项目预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方案和预算使用计划)中已按各单位、项目进行编列,细化了预算。

  2.关于“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未按规定批复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造成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缺乏预算控制”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2020年单位部门预算中的“公用经费”已按下属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分别编列,细化了预算。

  3.关于“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建设进度缓慢的紫荆街道路、香樟街道路建设等2个工程加紧督办,已完工通车。

  4.关于“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

  (1)关于“存在超范围使用办案经费”的问题。市司法局召开班子会议,明确将按照《预算法》严格执行预算,切实控制项目支出范围,加强了预算支出管理。

  (2)关于“公务接待费开支缺乏相应的接待清单等附件依据、支付本单位饭堂支出费用未附有开支原始凭证”的问题,市司法局召开班子会议,明确了对今后的公务接待费用、饭堂支出费用将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会计法》等规定,完善费用报销审批手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将收取的租金20.35万元上缴财政。

  5.关于“未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管理相关规定”的问题。

  (1)关于“两单位都存在新增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的问题。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分别将68.51万元、2.36万元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

  (2)关于“会计核算处理不当,缴交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支出长期作应收款项挂账,未结转支出处理”的问题。市司法局对部分挂账往来款项进行了调账清理,并按要求逐步完善各类往来账款的管理。

  (3)关于“将2018年财政拨入以前年度已确认收入的上级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对收回以前年度已实现支出的款项,作为2018年度收入核算处理,导致虚增了2018年度收入”的问题。市司法局召开班子会议,明确将严格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做好收入的决算编制,与财政部门做好年终决算的核对工作,确保决算数据的准确性,规范部门决算和会计核算管理。

  (4)关于“一些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业务错用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会计科目核算,导致相关科目支出规模不准确”的问题。市司法局召开班子会议,明确将按照《会计法》《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严格按科目的核算内容规范会计核算。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存在逾期办结”的问题。对2018年3月底前存在的有关排污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2个审批事项的24个项目逾期办结的问题,原市环境保护局及时实施整改,落实责任到人,通过加强申请材料初审、一次性告知等方式规范办理事项程序,截至2018年8月底,对有关办事事项均在能在承诺办结期限内完成。

  2.关于“内部流程再造不够优化”的问题。原市国土资源局“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等2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市城镇户籍居民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等2项、市发展和改革局“县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3项、原市环境保护局分别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等1项,共8项办事事项实现了网上录入、预审和审批,优化了审批流程。

  3.关于“公布进驻事项与实际有偏差”的问题。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环境保护局已分别对其应进未进的4项、46项、1项的政务服务事项安排进驻了市行政服务中心,优化了办事服务。

  4.关于“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未实现网上办事”的问题。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环境保护局分别对其58项、51项、1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网上办事,便捷了办事程序。

  (四)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的调查情况。

  1.关于“原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所属四家医院享受省级资金补贴的升级、建设工程,建设规模变更未履行报批、报备手续”的问题。原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有效推进工程项目报批、报备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大槐中心卫生院易址迁建(综合楼、住院楼)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变更调整,已上报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报备;市人民医院新建综合楼、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等2个项目建设规模变更、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恩平分院改扩建一体化层流手术室等1个项目投资金额变更,均已报经本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待项目总体完成后逐级上报省、市卫健部门备案。

  2.关于“超比例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大槐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分别对其大槐中心卫生院易址迁建工程、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建设工程,在原来的建设合同基础上签订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将原合同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定案价的5%调整为3%,已符合规定标准。

  3.关于“村卫生站建设未能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局督促有关村委会落实竣工验收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君堂镇西园村等9间村卫生站已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4.关于“部分已建成的村卫生站未及时投入使用”的问题。经市卫生健康局反映,已建成村卫生站闲置未使用的主要原因是原乡医退休或出国,未聘用到新乡医。为解决乡医短缺问题,已于2015年至2017年共定向培训乡医74名,2019年已有59名乡医毕业,但根据要求,新培训的乡医毕业后,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1年,并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证书后才能到村卫生站服务。过渡期间,由镇卫生院安排医生以坐诊或巡诊方式进驻村卫生站。截至2019年12月底,涉及的25间村卫生站中,有17间村卫生站已由所在镇卫生院安排医生坐诊或巡诊;2间村卫生站已安排乡医常驻;3间村卫生站为2017年前建成的旧卫生站,列入2018、2019年计划按标准化重新建设未能使用,计划于2020年6月前完成竣工并投入使用;2间村卫生站已注销;1间村卫生站服务人口少不用设站。村卫生站已全面落实了投入使用。

  (五)政府公共投资项目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工程预算审核制度执行不严格,审核事项不全面”的问题。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工程评审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横陂镇政府及大槐镇政府负责的未通客车行政村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的2段工程、东成镇政府负责的冯如小学土地平整工程、市教育局负责的冯如小学教学楼等校舍建设工程、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的装修改造和扩建工程等5个项目,已报送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造价评审。

  2.关于“市教育局对冯如小学的教学楼、河堤挡土墙等地质勘察和土壤氡检测项目,发包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17.15万元”的问题。市教育局制订了《恩平市中小学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工程服务采购程序,目前对工程服务采购事项已能落实政府采购或中介超市采购等手续。

  3.关于“市教育局负责的冯如小学校舍工程建设项目等,施工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市教育局对冯如小学校舍工程等项目已补办了施工许可证,并制订了管理制度,规范中小学工程建设行为。

  4.关于“大田、大槐、横陂等镇政府有7个未通客车行政村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工程,未能按市交通局要求的时间(2018年7月下旬)完工”的问题。截至2019年12月底,大田、大槐、横陂等镇政府的7个未通客车行政村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已完工验收。

  5.关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已完工的扩建土建工程和装修改造工程,截至2018年9月底未完成消防验收”的问题。截至2019年11月底,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扩建土建工程及装修改造工程已完成消防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工作,并制订了《恩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了建设项目管理。

  (六)慈善公益资金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非限制性捐款闲置或沉淀”的问题。市慈善会召开理事会研究资金的使用,将部分非限制性资金613万元调整用于恩平市福利院第3期工程建设项目,减少资金沉淀,促使非限制性捐款发挥成效。

  2.关于“非限制性捐款资助范围不够全面”的问题。市慈善会制订了《恩平市慈善会资助办法》,将安老及危房改造等纳入了资助范围,完善了非限制性捐款的资助范围。

  3.关于“未制定医疗救助标准”的问题。市慈善会制订了《恩平市慈善会资助办法》,明确了医疗救助等方面的非限制性捐款的资助标准,并对资助项目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办理流程。

  4.关于“个别定向性捐款长期闲置”的问题。市慈善会及时与原捐助方沟通,征得书面同意后,将原捐助款项15万元调整用于恩平市福利院大门口道路改造工程,目前已完成道路建设,充分发挥了捐款效益。

  (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整改情况。

  1.“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管理方面。

  (1)关于“个别单位项目工作经费预算不够具体、细化”的问题。原市外事侨务局加强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年度预算要做到精细化,完善财务资金支出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2)关于“一些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的问题。市教育局加强了预算编制和支出管理,2018、2019年两年度的有关公用经费支出已无超预算支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结合全市开展的财务审计检查工作,制订内审制度,并对全局(文广新、旅游、体育合并)的账目进行认真检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市档案馆自查自纠,明确了超预算支出的原因主要是核算错误,对2019年核算错误的业务进行了调账处理并加强了财务管理;原市外事侨务局已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规范了预算支出。

  (3)关于“一些单位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支出缺少接待公函及接待清单、会议审批文件及会议通知等附件依据”的问题。市教育局完善了2018、2019年的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支出手续;原市外事侨务局明确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的管理,杜绝无公函、无清单的接待支出。

  2.内部管理、会计核算方面。

  (1)关于“一些单位办公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存在附件依据不完整、票据填写不规范等问题”的问题。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结合财务检查,对原始票据进行检查梳理,并制订内审制度,对一些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加强财务开支方面的管理,从源头杜绝不规范的支出;市档案馆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并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规范采购手续;市府办制订了差旅费、误餐费的报销管理制度,完善了报销审批管理;原市外事侨务局明确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并加强财务开支报销、审批管理,规范财务开支手续。

  (2)关于“市府办将本部门公用经费拨付其他单位使用,与市财政批复的预算支出项目不相符,涉及金额19万元”的问题。市府办补充制订了有关部门预算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了预算支出管理。

  (3)关于“原市体育局对个别专项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涉及金额2.84万元”的问题。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强化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检查监控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4)关于“原市体育局建设工程发包,未按要求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涉及工程发包总价163.47万元”的问题。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党组会议明确组织对相关制度的学习,对原5项未约定质量保证金的工程因已过一年的责任期不再追溯,对之后2019年以来签订的工程合同完善了质量保证金的条款,并按规定收取质量保证金。

  (5)关于“市府办(含市府机关食堂)、原市外事侨务局、市档案馆等3个单位一些会计核算业务存在使用会计科目不正确、费用分类核算不规范、实际经济业务与记账反映内容不相符等问题”的问题。因机构改革,负责机关食堂管理的市机关服务中心已从市府办划出,市府办已与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沟通对有关食堂支出按科目进行规范核算;市档案馆对2019年会计核算业务开展了自查自纠,对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的进行了调账处理;原市外事侨务局已责成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规范会计核算。

  (6)关于“个别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的问题。市府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均已将有关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

  3.对下属单位监管方面。

对下属市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未按合同追缴应收租赁费、未据实申报缴纳税费的问题,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已安排专人落实追缴工作,已全额收缴欠缴的租赁费1.96万元,并督促该下属公司补充缴纳了相关税费2.63万元。

综上,《关于2018年恩平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有关问题基本能够整改到位,有效加强了财政预(决)算管理,督促政务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了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强化了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了慈善公益资金发挥效益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但审计整改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单位存在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未能按期完成整改及报送整改情况。

  三、下一步加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审计整改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权力规范运行和反腐倡廉的重要作用,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要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尽职肩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将整改工作纳入党政班子重要工作事项,发挥单位内审机制的监管作用,积极主动实施整改,深入研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按期有效整改到位。

  (二)加强联动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全面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政府主导责任、人大监督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审计机关跟踪督促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强化协同责任等六项责任,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审计机关要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动态管理,要压实考核责任,细化审计整改工作职责分工,形成有效的审计整改监督链。对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整改不到位的,查明原因后明确限期整改;对个别确需通过长期深化改革稳步推进整改落实的问题,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重要事项,按程序提请纳入政府督查;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恩平市直机关绩效考核专项评议内容。加强推动审计整改有效落实,杜绝屡审屡犯等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追责问责力度,倒逼审计整改落实。通过加大对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追责问责力度,倒逼审计整改落实。对审计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结果不真实及履行审计整改监管责任不到位的事项,以及整改造假行为和审计整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审计机关要按规定程序书面提请市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研究处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市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抄送审计机关,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典型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确保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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