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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平市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8月30日在恩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恩平市审计局局长  陈丽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恩平市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18年以来,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8年工作重点,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稳步推进审计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全口径审计,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有效发挥了审计在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维护公共财政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单位2018年认真执行市第十六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着力抓好预算执行,国库支付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财政收支管理总体上较为规范,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保障能力有一定的提升。2018年除因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影响政府性基金收入同比出现下降外,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8,958万元,增长8.52%(税收收入比上年增加5,165万元,增长6.83%;非税收入比上年增加3,793万元,增长12.8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15万元,增长25.8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比上年增加25,895万元,增长21.33%。

  ——支出管理持续加强,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市财政局进一步健全国库支付管理和预算支出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财政管理职责,强化了项目预算支出的督查和支出进度定期通报机制,市级各预算单位积极组织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加快了预算支出的执行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明显提高。2018年,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等预算支出进度均超过8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预算支出进度达到100%。

  ——保障重点项目支出,促进中央和省重大政策落实。2018年在财政收支矛盾仍较突出的情况下,能较好保障了高铁客运站场路工程建设、妇幼保健院及大槐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冯如小学等“三二一”工程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支出,促进了中央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

    ——规范政府债务举借,积极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2018年,我市通过适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的形式举借债务,全年实际新举借债务20,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其他存量债务1,873.49万元,至2018年底止实有政府债务余额103,039.24万元,控制在上级部门下达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市财政局组织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抽查了8个部门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编制的决算草案显示: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3,337万元、总支出318,035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35,302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67,310万元、总支出135,298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32,01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048万元、总支出为212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83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47,313万元、总支出153,509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6,196万元(主要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已省级统筹,由上级统筹解决),2018年年末滚存结余77,46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级财政2018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上较为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局未及时将2018年底财政专户结存非税收入27,681.33万元上缴国库管理。

  (二)市财政局将部分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等功能类支出直接在财政专户列支,未纳入公共预算管理,涉及金额7,275.60万元。

  (三)市财政局将部分可预见支出在预备费中安排。如安排2018年深茂铁路恩平站站房规模扩大新增资金、缴交2017年度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等,涉及金额1,019.61万元。

  (四)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其中:

市财政局对长期挂账反映的以前年度清理其他财政资金专户等形成的结存资金6,620.18万元,未及时清理;未能及时统筹盘活已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截至2018年底余额17,132.70万元。

  (五)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预算执行率不高。

从预算单位项目资金综合支出进度看,共有26个预算单位项目资金综合支出进度不足70%,该部分单位至2018年底未用项目资金预算额度合计69,646.24万元。

从单个项目实施情况看,一些项目未能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或推进缓慢。如:下达原市水务局的2018年省级第三批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恩平市锦江河圣堂圩镇段治理工程)1,890万元、下达原市农业局的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540万元和2017年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第一批)654.65万元、下达原市环境保护局的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93万元等,至2018年年末支出进度为0(全部未用);下达市卫生财务结算中心的2018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6,380.50万元,至2018年年末支出进度仅为25%等。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司法局、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两部门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涉及资金总额17,462.1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两单位预算执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约束较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其中:

市司法局2018年度临聘人员工资支出总额58.79万元,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中未有对应项目编列。

  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同意下属街灯所使用下拨的市政工程项目经费购置高空作业车一辆74.10万元,未在预算中细化编列;2018年环卫、园林、街灯设备购置及安装维护等项目,未分实施单位、具体项目细化编制预算,涉及金额903万元。

  (二)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未按规定批复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造成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缺乏预算控制。

  (三)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紫荆街道路、香樟街建设工程,至2018年底止仅完成或部分完成工程勘察、测量、设计、审图及招投标等前期工作,2018年安排两项目资金预算1,000万元的支出完成率不足3%,与市政府批复文件要求2018年完成项目投资60%相差较远。

  (四)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1.市司法局存在超范围使用办案经费,涉及金额12.90万元。

  2.市司法局公务接待费开支缺乏相应的接待清单等附件依据、支付本单位饭堂支出费用未附有开支原始凭证,涉及金额17.62万元。

  3.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恩平鳌峰公园管理处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涉及金额20.35万元。

  (五)未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管理相关规定。

  1.两单位都存在新增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其中市司法局对2018年结算并交付使用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配套改造工程等,以及新购置电脑等设备,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68.51万元;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所属街灯所购置的办公及会议用桌椅,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2.36万元。

  2.市司法局因会计核算处理不当,导致对缴交应由单位负责的雇员和临聘人员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支出长期作应收款项挂账,未结转支出处理,至2018年底止累计挂账余额4.47万元。

  3.市司法局将2018年财政拨入以前年度已确认收入的上级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对收回以前年度已实现支出的款项,作为2018年度收入核算处理,导致虚增了2018年度收入,涉及金额233.19万元。

  4.市司法局一些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业务错用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会计科目核算,导致相关科目支出规模不准确,涉及金额2.41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组织对2018年落实产业梯度转移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府服务机构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减税降费和广东省“外资新十条”等7个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推进项目落地和任务完成。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行政审批事项存在逾期办结。原市环境保护局有24个排污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项目,超过承诺期办结。

  (二)内部流程再造不够优化。一些单位存在个别政务服务、审批事项未按要求使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录入、预审和审批,其中市发展和改革局3项、原市国土资源局2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项、原市环境保护局有1项。

  (三)公布进驻事项与实际有偏差。截至2018年3月底,个别单位对已公布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实际还有部分未正式进入,其中原市国土资源局4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6项、原市环境保护局1项。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经完成整改。

  (四)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未实现网上办事。其中原市国土资源局58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项、原市环境保护局1项。

  四、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我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审计调查情况,我市对落实建设卫生强省等政策措施相应制定了《恩平市建设卫生强市实施意见》《恩平市医疗卫生强项创优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等实施意见和方案,相关单位能较好按照市定的实施意见和方案积极组织相关的项目实施,促进了相关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原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所属四家医院享受省级资金补贴的升级、建设工程,建设规模变更未履行报批、报备手续。

  1.大槐中心卫生院易址迁建综合楼、住院楼建设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投资规模、投资总额比原向省卫健部门申请资金时的计划分别增加7931.38平方米、11,077万元,截至2019年3月底止,未向省卫健部门报备。

  2.市人民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实际建设规模比原向省卫健部门申请资金时的计划和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立项批复,增加2076.73平方米、1145.7平方米,截至2019年3月底止,未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调整变更和向省卫健部门报备。

  3.市中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恩平分院)改扩建一体化层流手术室建设项目,缩减投资规模3,680万元,截至2019年3月底止,未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调整变更和向省卫健部门报备。

  (二)超比例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原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所属大槐镇中心卫生院易址迁建工程、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为5%,超过规定3%的比例。

  (三)村卫生站建设未能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由于上级卫健主管部门下达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时间迟缓影响,原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2018年需完成的32间村卫生站建设任务,截至2019年3月底,仍有9间尚处于建设中。

  (四)部分已建成的村卫生站未及时投入使用。原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对已建成的37间村卫生站,因医务人员不足,有25间未及时投入使用,其中有5间闲置时间已超过1年。

  五、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冯如小学新建工程、未通客车行政村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工程、市行政服务中心扩建土建装修改造工程及设备采购等政府公共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审计(或审计调查)涉及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成镇政府、横陂镇政府、大槐镇政府等单位,项目投资总规模9,156万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能积极组织项目实施,为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工程预算审核制度执行不严格,审核事项不全面。

  1.东成镇政府负责冯如小学土地平整工程、横陂镇政府及大槐镇政府负责的未通客车行政村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工程等工程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提交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涉及工程预算金额213.15万元。

  2.市财政评审中心对冯如小学教学楼等校舍建设工程、市行政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和扩建工程等项目的预算审核,存在审价不审量问题,涉及工程预算审定金额3,455.51万元

  (二)市教育局冯如小学的教学楼、河堤挡土墙等地质勘察和土壤氡检测项目,发包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17.15万元。

  (三)市教育局负责的冯如小学校舍工程建设项目等,施工程序不规范。

  (四)大田、大槐、横陂等镇政府有7个未通客车行政村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工程,未能按市交通局要求的时间(2018年7月下旬)完工。

  (五)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已完工的扩建土建工程和装修改造工程,截至2018年9月底未完成消防验收。

  六、慈善公益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慈善会2018年度捐款收入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涉及资金总额2,646.62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慈善会2018年度根据市府办印发的2018年慈善公益活动方案积极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热心人士进行认捐,对筹集的慈善资金能按资金用途使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非限制性捐款闲置或沉淀。市慈善会2018年非限制性捐款支出68.50万元,仅占上年收入的34.60%或前3年收入平均数的39.20%,未达到“不得低于70%”的规定,至2018年年末累计结余956.04万元。

  (二)非限制性捐款资助范围不够全面。市慈善会2018年非限制性捐款用于医疗救助、助学、助困、助残等方面支出有56.50万元,占非限制性捐款支出总额的82.48%,但对孤寡老人、孤儿、敬老院等方面的资助未有体现。

  (三)未制定医疗救助标准。市慈善会使用非限制性捐款用于医疗救助支出标准普遍介于1000元至2000元之间,个别最高5000元,但未正式制定具体、细化的救助标准加以规范和约束。

  (四)个别定向性捐款长期闲置。个别捐款人对那吉镇潭角村委会文化楼定向建设项目,因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完成了建设,但未能及时与捐款人商议调整用于其他慈善项目,致捐赠款项长期未能使用,涉及金额15万元。

  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府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外事侨务局、原市体育局、市档案馆(原市档案局)等7个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管理方面。

  1.个别单位项目工作经费预算不够具体、细化。原市外事侨务局对办证项目工作经费预算所包含的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未具体、细化编列预算。

  2.一些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其中市教育局超预算支出36.91万元、原市外事侨务局无预算支出25.03万元、原市体育局超预算支出5.74万元、市档案馆超预算支出1.27万元。

  3.一些单位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支出缺少接待公函及接待清单、会议审批文件及会议通知等附件依据,其中原市外事侨务局涉及金额16.21万元、市教育局涉及金额11.50万元。

  (二)内部管理、会计核算方面。

  1.一些单位办公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存在附件依据不完整、票据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其中原市体育局涉及金额49.14万元、原市外事侨务局涉及金额36.96万元、市档案馆涉及金额14.23万元、市府办涉及金额9.16万元。

  2.市府办将本部门公用经费拨付其他单位使用,与市财政批复的预算支出项目不相符,涉及金额19万元。

  3.原市体育局对个别专项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涉及金额2.84万元。

  4.原市体育局建设工程发包,未按要求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涉及工程发包总价163.47万元。

  5.市府办(含市府机关食堂)、原市外事侨务局、市档案馆等3个单位一些会计核算业务存在使用会计科目不正确、费用分类核算不规范、实际经济业务与记账反映内容不相符等问题。

  6.个别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其中市府办购置电脑设备等未登记固定资产账金额合计11.86万元、原市体育局购置办公桌椅及厨房用具等未登记固定资产账金额合计3.74万元。

  (三)对下属单位监管方面。

  原市体育局对下属市体育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监管不到位,出现未按合同追缴应收租赁费1.96万元、租赁费应税收入99.69万元未据实申报缴纳税费等问题。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依法作出审计处理;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了有关部门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至目前止,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下一步,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照规定向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5个主要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通过及时缴库、健全制度、账务调整、落实公务卡结算、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费用支出依据、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等方式和措施,至2019年5月止全部完成了整改,其中滞留财政专户和部门的非税收入3,353.57万元全额完成缴库、消化及收回无预算借用国库资金31,662万元、补缴税费及滞纳金16.61万元、完成调账处理金额186.82万元、完善内部规章制度25项、规范了8个项目的建设管理程序等。具体整改情况已于2019年5月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作了专题报告,并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对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市经济基础还较为薄弱,财政保障能力还难以提高,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尚有较大空间,财政预算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完善政府收支管理机制,规范预算管理。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政府收支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支付制度,规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和预备费使用,确保财政决算数据全面、完整反映政府收支情况。

  (二)着力解决存量资金盘活问题,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做好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健全部门间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项目库管理,统筹关联性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产出效益。

  (三)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保障重点领域资金支出。坚持以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管财思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将有限的财力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生事业等重点领域的急需资金投入,以减少在其他方面滞留、沉淀过多财政资金,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支出进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我市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生态示范城市提供坚强的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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