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民政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江门市民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25〕30号)的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制度,切实加强特困人员护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提高全市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具体如下:

  全自理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确定,即37元/人月;

  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即555元/人月;

  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即1110元/人月。



  江门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4日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