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全面提高城乡特困供养标准 兜牢兜实底线民生
为更好地保障江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6月19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江门市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公告》,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江门市执行新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新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提标后,全市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15360元/年,实现全市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各地未达标的月份按更新至2018年6月1日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2018年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目前,江门市原城镇低保“三无”人员已全部纳入城镇特困供养人员范围,不再享受低保待遇。据统计,截止至2018年5月,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共8339人,其中城镇539人,农村7800人。提标后,全市全年城乡特困供养资金支出约12809万元,比2017年增加资金约27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