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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一体化

  根据《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江门市加快推进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要求,5月18日,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民政局会同江门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江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低保提标。


  一是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统一低保救助标准,城镇低保标准与农村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二是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台山、开平、恩平三市农村低保标准比2017年提高200元,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与蓬江、江海、新会、鹤山四市(区)农村低保标准比2017年提高100元。三是补差水平继续提高。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75%,即600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50%,即400元/人月。


  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8年新增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确保低保对象救助待遇,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据统计,截至2018年4月,全市共保障低保救济对象23225户、46186人,全市发放低保资金7134.88万元,临时物价补贴278.28万元,实现了低保应保尽保。


来源:江门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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