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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保

  信息时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联合其他部门拟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衔接工作方案》,广东省拟在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衔接机制,实现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无缝对接,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一站式”即时结算。
 
  建立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衔接机制
 
  方案表示,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衔接机制,实现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无缝对接,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一站式”即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制度效能和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优、结算程序最简、负担减至最低,切实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方案介绍,将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给予定额资助。民政部门每年在年度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之前及时将医疗救助对象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资金从社保基金专户中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帐”划转到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账”。
 
  困难群众政策外费用控制在15%以内
 
  方案要求,广东省各地落实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倾斜政策,合理确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降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方案称,落实《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实行分级诊疗和按病种付费;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困难群众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政策外费用原则上应控制在15%以内。
 
  此外,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完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细则),科学设定救助比例,提高年度救助封顶线。积极开展二次救助,对经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特殊困难对象,按照其医疗总费用(含合规范围外),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照分类分段梯度救助模式,给予一定比例救助。
 
  记者  黄 艳
 
  (《信息时报》 2017年10月12日 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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