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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政局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

  2016年以来,江门市统筹城乡开展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探索实施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改革,在低保对象中选取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家庭建档立卡,给予重点帮扶。市民政局积极配合市扶贫办,精准识别对象,兜底保障脱贫,工作取得成效。


一、提高低保标准

兜好保障底线

  2016年至2020年,江门市每年均实施低保统一提标(2015年全市城镇和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农村低保标准为550元/人月,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农村低保标准为420元/人月;2018年,全市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统一提高到800元/人月;至2020年,全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900元/人月)。对照民政部2020年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农村低保标准已经动态达到或高于扶贫标准,以便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对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数据,2019年广东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818元,按45%计算省脱贫标准为8468元,按9.6%的年增长率测算2020年为9315元。2020年我市低保标准900元/人月,全年为10800元,无劳动能力的对象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其人均可支配收入也能达到省脱贫标准。


二、加强信息共享
精准识别对象

  各级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密切配合,共享低保对象基础数据,协助开展入户调查和名单公示,精准识别帮扶对象。2018年以来,江门市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和社会救助系统数据治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救助对象业务数据管理的效率和准确率。其中,2018年全市民政部门全面启用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信息化核对,对照核对报告预警项目,指导基层工作人员有效查核申请家庭的养老保险、银行存款和车辆、房产、工商登记等信息,使贫困人口识别更精准。建立和落实救助对象与被火化人员信息比对长效机制,对核实已死亡的对象及时进行清退,做到线上线下同步操作,有效杜绝向死亡人员多发低保金问题。2019年,全市新增低保对象2666户5189人,清退低保对象3627户7919人,其中及时发现并清退已死亡救助对象439人。至2019年12月,全市低保系统名册准确率已提高到99.96%,比2019年初提高2.5个百分点。

三、探索政策融合

完善救助体系

  为更好地发挥民政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政策的融合和落实,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一是低保救助按户施保转为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将扶贫部门认定的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员,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二是建立退保预警和复核机制,对于预警(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超标)对象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且家庭仍存在困难的,保留其低保救助待遇;因存款超标,但家庭存在就医、就学困难需支出较多存款的,可保留3个月救助待遇,保留待遇期间预警对象能提供有效支出凭证的,继续实施救助。

  三是落实低保渐退机制,对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主动申报的低保家庭,按原保障金额延长发放6个月低保救助。

  四是放宽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条件,对特殊困难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政策倾斜,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家庭成员账户中属于扶贫“三保障”到户资金的不计入家庭金融资产;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限额放宽到当地24个月低保标准(原为6个月);对家庭中未成年人和学生、老人和高龄老人、残疾重病和失能人员扣减综合评估家庭收入。至2020年4月,全市建档立卡帮扶对象中,共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1122户2934人(含低保1089户2901人,特困供养人员33人),其中因病、因残按单人户纳入低保116人。

来源:江门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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