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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好履行“三基”职责上做文章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每一个不同的时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民政职责都会与时俱进、有所调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迫切需要赋予民政工作新的职责使命。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简称“三基”)等职责,用最简洁的语言,精辟阐明了民政工作在新时代的基本职责,赋予了民政工作更加艰巨的使命要求,寓含了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稳中求进、再接再厉、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期待。

  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这是民政部门保障好基本民生的底线任务。我们党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作为兜底保障民生的职能部门,民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采取得力举措,坚持应保尽保,把部分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切实兜起来,特别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200多万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全部纳入兜底保障。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的基本原则,改革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完善和落实县级政府领导牵头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机制,提升临时救助的效能,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各类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强化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沐浴党的阳光温暖,过上幸福生活。要紧紧扭住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的制度建设,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
  更好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责,这是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社会治理范围很广,民政抓的主要是基层社会治理,落脚点在城乡社区。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整合各种资源,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能力。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体制机制,聚焦居民需求,推动工作力量和资源下沉到社区,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增强社区服务的可及性与群众的获得感。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必须一手抓培育发展,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承接一些公共服务事项;一手抓监督管理,健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让社会组织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志愿服务人人可为、人人能为,需要落实好《志愿服务条例》,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深入人心,持续推动社会向上向善。
  更好履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这是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把初心和使命融入改革发展全过程的集中体现。社会服务包罗万象,民政提供的主要是养老、殡葬、婚姻等基本社会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服务的要求不再仅限于“量”,对“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民政而言,就要不断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均等化建设,重点围绕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周边、身边、床边”,建设施、送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针对2.49亿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必须按照及早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的要求,重点做好困难老年人的托底保障,积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探索解决大城市养老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加快补足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让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殡葬服务也是基本社会服务重要内容,需要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做到“逝有所安”。
  “三基”之外,民政部门还承担着区划地名等专项行政职能,承担着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职能事项。伴随时代进步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未来也还会有新的职责使命交由民政部门承担。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民政要“更好履行”职责,既包含对民政部门履职尽责的肯定,又对民政部门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立足当前,民政部门要为脱贫攻坚、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着眼长远,民政部门还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编辑:魏敬专  张娟  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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