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9〕201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关于2019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高企协﹝2019﹞6号)、《关于2019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粤高企协﹝2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因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初审工作,已由江门市科技局委托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请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省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检查。形式检查合格后,请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广东省2019年创新型企业试点推荐函》(一式1份)或《广东省2019年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推荐函》(一式1份),并于推荐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各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起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各申报单位须按照《广东省2019年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或《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于10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式1份,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电子版发邮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11日前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于10月18日前报省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二、各市(区)联系方式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