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平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恩平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使用与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市直学校、中学、中心小学: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在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5〕36号)要求,结合江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恩平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恩平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使用与管理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恩平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5日
恩平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
一、位置要求
心理辅导室位置的选择应以安静和方便为原则,尽量避开教学区、行政区、学生活动区等热闹、嘈杂区域,楼层不宜太高(建议一、二楼),可以选择相对安静又方便进出的场所。
二、环境要求及命名
心理辅导室环境布置应充分考虑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特征,整体设计整洁、优雅、清静,设计人性化,适当装饰一些墙绘贴纸或图画,摆放一些绿色植物,体现生命力和亲和力。
1.命名。根据不同学段的特点,命名为“心理辅导室”或选择其他亲切、生动、贴近学生心理的名称,如“怡心园”、“心灵驿站”、“XX学生成长指导中心”等,易于被学生接纳。
2.室内布置。环境温馨、健康、舒适,让来访者有足够的安全感和放松感。设计和装饰上注重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使用柔和的色彩进行场景布置,以淡蓝、淡绿、淡粉、米色等暖色调为主,合理搭配灯光与装饰,光线强度适中,让学生感觉温暖、亲切、放松、安全、平静。室内外隔音要好,充分保护学生隐私。
3.室外布置。室外应设有心理信箱,并悬挂相关标示牌,可张贴一些轻松热烈的欢迎标语,图示图标简明醒目。公布各级心理热线、辅导老师、开放时间、电话、预约及辅导等流程。
三、功能区域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功能区域一般可划分为办公接待区、个体辅导室、团体辅导室,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人数与需求增设多个辅导室及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功能区域。
1.办公接待区。面积要求在15平方米以上;配备空调、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办公用品、带锁档案柜、电话、期刊架、心理书籍等;墙上悬挂《心理辅导室使用与管理办法》,配套悬挂心理辅导工作守则、保密制度、来访者须知、辅导教师介绍及值班安排等。
2.个体辅导室。面积要求每间在10-15平方米;配备咨询椅或沙发,教师咨询椅或沙发与学生咨询椅或沙发成90度或60度摆放;配有空调、小茶几、面巾纸、饮水设备、垃圾桶、挂钟等咨询用品;有独立的出入口,可根据条件配备放松音乐、录音设备、心理学挂图。体现温暖、亲切、安全、放松。
3.团体辅导室。面积要求每间在20平方米以上;配备可移动桌椅、座垫、多媒体设备,根据条件配备团体心理辅导箱、游戏心理辅导包等用品;应有独立的出入口,保持良好的通风与采光。
4.其他功能区。依据条件独立设置心理测评室(配备心理测评系统和心理档案室)、沙盘游戏室、心理放松(宣泄)室、心理阅览室等,各类心理辅导或心理健康自助器材(绘画辅助工具、素拓活动道具、趣味图卡、桌游工具、涂鸦板等)。
恩平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一、功能定位
1.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通过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和高年级学生心理测评,了解和监测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监控、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少危机事件对学生的消极影响。
2.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关注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结合班级、年级群体需求,有针对性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培养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良好心理品质。
3.进行个体心理辅导。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给予心理支持,帮助学生进行正确的自我认知、情绪调节,指导其解决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转介到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并做好后续心理辅导工作。
4.营造心理健康环境。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人格的形成;对班主任、学科教师、学校教职员工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和简单操作技能培训,提升其自我心理保健能力,协助其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为家长提供有关亲子关系和家庭教育的咨询,指导家长正确认识孩子的心理特点、成长规律和教育策略。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
5.组织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辅导室定期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信息,并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建议或预案。
二、管理规范
1.辅导室开放。学生在校期间辅导室每天开放,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专兼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心理健康“B证”以上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2.经费投入。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辅导室工作正常开展。心理辅导室应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援助。参与心理辅导工作的专兼职心理教师,根据辅导个案数量进行核算后,计入个人工作量。
3.档案记录。心理辅导室应为前来辅导的学生建立详细的辅导记录,主要包括两类信息:一是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当前心理状况、辅导的主要问题评估与鉴定、相应的分析与辅导效果评价;二是问题的类型、心理危机预警等级、辅导效果、班主任跟进辅导工作指引与家庭教育指导建议等。以上信息如有需要告知班主任时,则须提醒班主任保密,并根据家长素质不同采取差异化家校协同导育策略。
对筛查中所了解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资料记入学校学生健康档案。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应及时跟进,建立特殊学生心理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心理辅导或团体心理辅导。学生的辅导记录和心理健康档案资料应该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并独立分类管理。
4.伦理原则。辅导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在学生可能出现自伤、自伤、他伤等极端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在学生出现价值偏差时,应突破“价值中立”原则,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谨慎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并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自愿基础上进行,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5.危机干预与转介。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干预得当,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心理辅导师资较薄弱的学校可将辅导效果不明显的个案及时转介恩平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发现存在严重心理问题需要转介的情况,应及时与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及时转介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及时跟踪反馈。转介工作需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管领导、班主任与心理老师共同组成会谈小组与家长面对面协商转介事宜。
三、检查落实
1.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制度,落实经费投入,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满足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需要。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科地位、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等。强化全体教师的心育主体责任意识,营造”人人关心心育,人人参与心育”的氛围。
2.全面检查。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对心理辅导室开展全面检查,规范心理辅导室命名、资料管理、人员配备及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心理辅导室在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3.开学排查。每学期各学校要按要求全面开展学生心理危机的识别与排查工作,通过日常观察,心理测评、访谈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心理普查,确定预警名单,精准制定综合性的干预措施,防止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4.培育推广经验。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交流和课题研究,结合本校实际,创新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模式,在“五育并举”“三全育人”中探索具有本校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总结经验,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