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的公告
各位市民:
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修改〈转发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701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调整为:
1.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260元/人、月;
2.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182元/人、月;
3.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78元/人、月。
该政策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后,延续或首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均统一按照修改后的补贴标准执行。对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限是2018年1月1日前,并于2018年1月1日后提出补贴申请的,已缴费期限按照原补贴标准执行。
请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周知,并按实际填写和递交2018年1月1日后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