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政策指引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18〕107号)

江府函〔2018〕107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精神,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3元/小时。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各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