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评定的公告
根据《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的要求,为做好优秀高层次人才选拔,决定组织开展江门市2023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人不受国籍、地域、户籍限制。
(2)在我市就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创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柔性引进工作协议,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除外。
(3)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0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0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03.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按照《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详见附件)执行。
1.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件(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书。
1.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受理机构
2.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
3.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人员名册表
4.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
5.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
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