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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社保“挂靠代缴”,不靠谱!那可怎么办?

  社保挂靠代缴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为了享受社保待遇、取得买房买车资格、避免社保断缴等原因,通过找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其实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补缴未领取待遇,情节严重,当地立法未规定如何处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有关“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理。

  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补缴已领取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等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对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补缴的社保关系,参保补缴受理审核部门将停止办理缴费,撤销有关同意补缴的文书,清退已缴纳的社保费。

  温馨提示:

  随着大数据比对等各种现代化手段的广泛应用,社保基金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各类侵害社保基金行为将无所遁形!

  江门市人社局提醒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自己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1〕5号),在广东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就可以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快递小哥、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挂靠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可通过“粤税通”或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便捷办理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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