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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平市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季度灵活就业备案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444号)相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需每个季度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备案。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首次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由受理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如果就业情况发生变化的,需按照首次就业登记的规程,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进行现场核查。没有按季度进行灵活就业备案的就业困难人员,不能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特此公告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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