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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问答

  一、江门市促进就业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前提和基本途径。根据国家实施积极的就业方针,我市在实施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时期,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2008]61号)和《江门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江府办[2009]71号),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目前,我市促进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有:税收优惠、收费减免、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自主创业、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等补贴,以及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推荐就业服务补助等。
 
  二、有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答:符合江门市人民政府(江府[2008]61号)和(江府办[2009]71号)文件规定,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业经失业登记认定的城镇失业人员,可以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对象包括:1、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2、登记失业人员;3、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零就业家庭”成员;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7、普通高校毕业生;8、本市残疾人;9、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10、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三、如何办理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答:符合江门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试行办法》对象范围的失业人员,需本人携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等证件到属地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签注“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凭证”可凭证享受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哪些规定?
 
  答: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签注的“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凭证”,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1年。对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不超过8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高校毕业生怎样申请就业见习和办理见习生活补贴?
 
  答:凡2009年7月1日后非本人自愿原因未能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高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到所在市、区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等报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经核实后,由人事部门发放见习通知书。毕业生持见习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见习单位报到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给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每接收1名高校毕业生见习,由政府给予400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月计发。由政府支付的部分先由见习单位垫付,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填写《江门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申报审核表》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送财政部门复核,并通过就业专项资金帐户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单位。
 
  六、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怎样申领?
 
  答:本市户籍,尚未就业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困难家庭应届毕业生和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毕业证书、《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帐户、登记失业证明、困难家庭证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并填写《江门市失业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申领表》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专门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七、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林、牧、渔项目可否享受创业资助和小额担保贷款?
 
  答:可以享受,只要符合条件和提供相应的证明和凭证材料可提出申请。
 
  八、困难企业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政策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还是包括往届的高校毕业生?
 
  答:可以包括往届的高校毕业生。
 
  九、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和省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给予哪些收费减免?
 
  答: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3年内免收国家所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工商部门(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督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及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公安部门(治安联防费);文广新部门(音像制品销售管理费)。
 
  十一、复员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哪些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答:复员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出现役证明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经失业登记,可享受相关的就业、再就业和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十二、有哪些对象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答: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本市进城务工农民参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均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
 
  十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组织岗前培训给予哪些补贴?
 
  答: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其岗前培训,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
 
  十四、有哪些对象可以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答: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本市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参加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培训鉴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五、有哪些对象可以申请特殊技能培训补助?
 
  答:在参加职业技能(创业)培训期间,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可凭低保证、贫困户证明、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个人身份证及培训证明等资料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特殊技能培训补助。
 
  十六、有哪些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答:凡为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含民办中介机构),可按服务成功就业人数,凭有关资料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十七、本市村委会如何办理推荐就业服务补助?
 
  答:按照《江门市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工作意见》,对村委会成功推荐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村委会一次性100元/人推荐就业服务补助。
 
  十八、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有哪些规定?
 
  答: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2、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型企业、非公有制企业;3、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超过上年度劳动合同的大中型企业;4、招用广东户籍人员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等四类企业,凡招用人员符合条件,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十九、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答: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应缴费总额,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十、企业申请岗位补贴有哪些规定?
 
  答:困难企业不裁减高校毕业学历技术骨干、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的,均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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