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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答疑

  一、大学生就业是不是有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答:为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对该类大学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给予大学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办理如下:
 
  (一)具体条件:1.申请人实现就业时(入职时间)应属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期限是指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
 
  2.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具体是到中小微企业就业6个月以后、1年以内(以劳动合同载明时间计)提出,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3.在我市区域内的企业实现就业,入职的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
 
  4.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不含成人学校和电视大学学生。
 
  (二)补贴申请流程: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后,可以由个人申请或企业代申请,须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或手机下载安装“五邑一卡通”进行网上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具体补贴申请受理单位的联系方式详见本文后面。
 
  (三)补贴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六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5.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6.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证明。
 
  7.如果企业代申请,还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什么是中小微企业?如何知道自身就业的企业是不是中小微企业?
 
  答:中小微企业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的标准划分企业类型。
 
  企业的划型可以由企业本身自行出具书面证明,主要填写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三个要素,加盖企业公章,具体的样式可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右上角的“就业补贴”栏目下载参考,也可以关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五邑人社”进行查看。企业提交证明后由受理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直接进行核定。
 
  具体样式如下:
 
 
  三、自学考试的大学生和电大学生可不可以申请2000元的就业补贴和享受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等扶持创业政策?
 
  答:不可以。
 
  因为申请的对象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通过专门入学考试的高级中学毕业学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同时根据《转发 <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通知》(江人社发〔2014〕666号)规定“享受补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包括省内和省外户籍学生”。
 
  因此,非全日制学生、自学考试学生、电视大学学生等不能享受就业补贴、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等的扶持政策。
 
  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如何办理的?
 
  答: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就业创业证(以前名称叫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本市户籍(含四市三区,下同)劳动者申领。江门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并提交如下资料:1、户口簿和身份证;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3、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一张;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申领。未在本地建立劳动关系或未有创业的省内其他地市和外省户籍的城乡劳动者,按个人户籍属地原则,回原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但已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并申领了居住证、当前未参加社会保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业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向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三)在本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本市和非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用工备案和申领证件,提交下列个人资料办理:1、身份证复印件;2、劳动合同书;3、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一张;4、《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电子文档;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提供的其它资料。已在本市创业的劳动者可直接到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申办就业创业证。
 
  用人单位已在企业用工服务平台进行了用工备案和申报,可由企业或个人直接带劳动者两寸彩色照片一张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请打印纸质证件。
 
  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否有岗位补贴?是如何才能申请的?
 
  答: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期限最长为3年。
 
  基层岗位补贴由单位统一代申请,再转发给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2.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和享受补贴人员签名。
 
  六、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可以享受以下十项补贴优惠政策:
 
  一是在校及毕业5年内,在我市实现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方式,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
 
  二是在校及毕业5年内,在我市实现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方式,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投资的孵化基地),给予最长3年、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
 
  三是毕业5年内实现创业,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者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限最长3年,补贴以单位名义缴费的部分;
 
  四是创业登记注册三年内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是本省城乡劳动者在我市创业的,在登记注册3年内可向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政府将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
 
  六是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校大学生以及其他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由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1000元每人的创业培训补贴。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每人最高补贴2500元;
 
  七是帮助初创企业经营者提升素质能力,省按每人10000元标准,每年资助5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八是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省从各地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省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省级比赛)前三名并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由我市政府财政投入及社会力量资助,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的,选拔出一批成长性的项目,对优质项目我市每个给予5万元至30万元的资助;
 
  九是根据《江门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江人社发〔2011〕877号),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内的大学生)及其创业团队可申请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由孵化基地免费提供各项经营服务和落实江门市各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提供孵化场所和配套服务。
 
  十是费税优惠。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4〕70号),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至12月)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七、补贴申请之后一般多长可以发放呢?
 
  答:原则上所有补贴的审核程序均实施按季度申请,按季度审批和拨付,补贴发放暂未实现随到随办。按照规定,补贴申请受理后,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然后送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再由财务金融机构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目前我局正在制定进一步简化补贴审核的措施,将进一步提高补贴审核的效率,加快补贴发放的周期。
 
  八、企业招用大学生后会有哪些优惠补贴?
 
  答:政府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主要实施以下两项优惠补贴措施:
 
  一是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承担的缴费,年限为1年;
 
  二是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由政府按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支付见习补贴给用人单位。
 
  九、对于困难的大学生,政府在就业方面有哪些帮扶补贴?
 
  答:一是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求职补贴;
 
  二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这里所讲的灵活就业,主要是指非固定用工,如创办个体形式、家政服务等;
 
  三是临时生活补贴。对于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080元)。
 
  四是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3年内的“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大学毕业生就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工资补贴。
 
  五是“一对一”就业帮扶。未就业的大学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人社部门将为其免费通过“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助其实现就业或创业。
 
  要了解最新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可直接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就业补贴”栏目了解,或微信关注“五邑人社”。如仍不清楚或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四楼,联系电话:3506896;
 
  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丰裕路5号,联系电话:8223217;
 
  江海区社会事务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联系电话:3815952;
 
  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冈中大道12号,联系电话:6333222;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办公地址: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联系电话:2218950;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办公地址:台山市台城东城大道92号,联系电话:5523363;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镇水围村8座138号,联系电话:8933139;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办公地址:恩平市恩城镇冯如广场侧,联系电话:77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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