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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就业创业补贴网上申领和核发工作的通知

  江人社发〔2015〕52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
 
  为提高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和核发效率,保证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我局已分别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智慧五邑“一卡通”手机APP中开发了补贴申领和审核功能,经试运行一段时间后,现已正式上线使用。为做好补贴政策与信息化业务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要求
 
  网上申请的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足不出户即可领取补贴的便利,是一项惠民实事。同时,目前专项资金补贴项目多、需核查的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通过补贴系统可实时查询各项数据,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地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减少虚报、多发、冒领、套取等现象的发生。因此,除尚未实现网上申领补贴的项目外,各市、区在补贴发放工作中应优先使用网上申领和审核的工作方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就业创业补贴网上申领、网上审核,简化业务流程,加强信息对碰,确保资金安全,稳步推进,逐步优化。
 
  二、申请及审核基本流程
 
  (一)网上申请。结合网上申领补贴的特点,通过网上提交的补贴申请,能通过系统获得或进行验证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其中包括:1、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的上述信息由审核人员通过系统进行信息核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回或要求补充。无法通过系统获得或进行验证的信息由申请者上传纸质材料扫描件到补贴申领系统中供审核,上传的材料一般应当为彩色原件。同一申请者已办理现场确认和校验的附件资料,在一年内申请其他补贴项目时可免于提交校验。
 
  (二)现场确认与校验。通过网上提交的补贴申请,一次性补贴项目以及非一次性补贴项目的首次申请,在网上预审通过后,需要申请者携带纸质材料到现场办理确认与校验手续,提交已签章的纸质申请表原件。办理现场校验手续一般需提交补贴申请所需材料的原件供校验,但单位申请者需提交其所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个人材料的,可提供复印件办理现场校验。非一次性补贴相同人员名册的第二次以上延续申请的,只需由申请者网上提交申请即可,无需再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各市、区的补贴经办和受理单位应当考虑方便申请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原则设置。
 
  (三)网上审批。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应指定专门受理部门负责对网上申请补贴的材料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可根据本地信息化应用程度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使用网上进行审批的部门业务层级以及人员权限,但申请信息审批应当至少流转两人以上。
 
  (四)财政复核。除了必要的函件或名册外,财政部门按规定通过网上进行审核或查询各项网上申请资料和信息,不再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提供申请者的书面申请资料,网上申请补贴的资料和信息可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保管。
 
  (五)资金拨付。各市、区结合本地国库支付程序开展拨付工作,本地拨付流程与补贴审批流程属于两个不同流程的,应当在网上审批完成后另行按程序审批。区分好使用系统进行审核和需要纸质审批的环节,确保没有遗漏相关环节。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一般应有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财务复核、领导审批四级或以上层级,审查后送财政部门复核,复核后送支付部门拨付。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市、区人社部门应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照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江财社〔2015〕161号)以及《转发<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江人社发〔2014〕666号)等已明确规定的网上申请补贴事项,大力推行网上服务,并结合当地实际,不断简化操作环节,提高办理效率。
 
  (二)加强宣传与学习。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应加强网上申请补贴的推广和使用,引导申请者优先通过网上进行申请。同时各市、区要及时组织相关经办人员学习网上申领和审核补贴的指南(见附件1-3)及进行具体操作。
 
  (三)做好历史数据导入。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需将自2002年开始至今本地已发放(含驳回不通过的)的补贴记录,于2015年12月13日下午下班前以表格的形式(见附件4)报送至我局,由我局统一进行数据导入至系统。
 
  (四)保障信息安全。在实现网上申领和审核补贴后,各市、区应明确具体经办人员的权限配置,制定系统数据的统计、查询、公开的规则,同时应用系统进行审核的各相关经办人的电脑设备需保持优化运行,并安装适配系统的软件,定期进行查杀电脑病毒工作。
 
  (五)提供便企便民保障。在推广网上申领补贴工作中,如出现部分企业或个人没有配置电脑等设备,无法接入网络等问题的,受理经办单位应当在受理窗口中进行方便申请者现场直接办理网上申请的配置,并逐步引导申请者自行进行网上申请。
 
  (六)做好意见收集,逐步优化使用。为确保网上补贴系统运行工作顺利,系统设置了测试指南(见附件5),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相关经办人员可对系统进行试用操作,并及时收集在试用或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意见,统一反馈给我局就业促进科。
 
  附件:   1. 企业网上申请补贴指南
 
 
 
  4. 补贴历史记录导入数据表
 
  5. 补贴系统测试指南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7日
 
 
  (联系人:黄兆堂  电话:3506893 传真:3506895)
 
  (信息中心:周冬梅,电话:3873707,传真:387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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