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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67号)工作要求,就延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工作提出我市实施意见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范围。

  (一)稳岗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二)申领办法。为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工作,提高经办效率,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符合免申请条件的企业由审核部门通过后台数据对比生成批量申请数据,企业无需提交资料;不属于免申请范围的企业(含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与用人单位达成归属协议并自行归档备查)以及基金会、社会团体因没有统一信用代码等原因无法线上办理业务的,可联系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线下申领。企业因填报信息不准确、账户户名与单位名称不一致、账号信息有误等问题,导致审核不通过或资金发放不成功的,需重新申报。

  (三)审核程序。根据省稳岗返还系统免申请流程要求,我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中心下发的企业数据,通过社保、税务、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进行后台对比,对关停、严重失信、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不符合环保政策、受到环保处罚的企业和僵尸企业等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数据进行筛除,根据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减免数据和税务系统社保费扣费账号等信息确定享受补贴的企业类型和免申请企业补贴返还账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复核辖区企业参保信息、企业类型、返还补贴账户和账号等数据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免申请企业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中心生成系统对应业务数据。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局按照应发放补贴的企业数据做好资金测算,及时上报请款,并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关于使用省集中式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系统的通知》、《关于加快做好疫情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做好线上和线下的业务审批,市社保局按照审批资料及时做好汇总和支付工作。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一)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执行,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按《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95号)执行。

  (二)申领办法。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或下载“广东人社”手机APP注册个人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提交,信息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即完成申领申请。我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已申请上线“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参保人可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选择登录城市为江门市,实名登录后下滑点击选择“社保-失业-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进行申领申请。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申领程序和具体要求按照我市原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各市(区)要切实推进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和失业保险待遇“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合理配置经办力量,主动发动行业协会和镇街力量协助企业做好稳岗补贴申领申报工作,以电话、短信等手段及时通知符合免申请条件的企业做好信息核对,以便民为民为出发点,继续推动民生事项“掌上办”“指尖办”,防止扎堆申领和做好应急预案。对特殊群体,指导其网上办理,有条件提供上门协办服务。

  二是熟悉政策,统一口径。各市(区)经办服务窗口、咨询值守岗位等一线经办人员要熟知、明确政策内容,统一答复口径,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受理咨询工作。

  三是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是国家和省保民生、稳就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努力做到应发尽发;各市(区)就业失业部门要主动作为发动企业申领稳岗补贴,积极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做好企业信息和支付账户核对工作;基金监督和稽核部门要做好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对各项政策待遇发放情况,各市(区)要按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有关数据,有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上报,相互借鉴学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联系沟通,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省工作要求,适时进行工作进度督办和通报。

  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执行。


  附件:

  1、(粤人社函【2021】167号)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2、粤人社发〔2021〕2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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