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政策指引

关于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

  针对近期较多创业者反映第三方机构以收取2000-3000元手续费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的问题,市人社局郑重声明:此第三方机构非人社局委托,市人社局受理任何补贴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创业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index.do)自行申请创业补贴,预审通过后到各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材料。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恩平市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申请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23)。

  二、市人社局还受理符合条件的其他各项补贴。包括初创业企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详细政策可致电恩平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7725417或恩平市人社局就业股7724335了解。


  附件:

  1.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2.一次性创业资助政策

  3.创业补贴指南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428



  附件1:  


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2

一次性创业资助政策


  补贴对象:在我市成功创业(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创业者。

  申请条件:需要符合以下一种身份: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或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

  3.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失业登记人员;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5.我市及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6. ①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下同);②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③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创业的劳动者;

  7.回国创业华侨;

  8.在读休学创业大学生;

  9.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10.获得广东省颁发的厨艺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从事餐饮行业(取得食品或餐饮经营许可)的“粤菜师傅”。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0000元。如果属于团队创业,且团队成员均为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按照每名合伙人或股东补贴5000元的标准追加资助,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申请材料:

  1.创业者(团队)的身份证(属第6项第①③类型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2.创业者(团队)相关身份材料[失业登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需要提供身份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属外出求学人员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外出务工人员提交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在读休学大学生提供休学材料;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提供军官转业证或退伍证等材料;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学历认证材料;回国创业华侨提供华侨身份相关材料;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材料;“粤菜师傅”提供获得广东省颁发的厨艺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创业主体的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

  4.创业者的银行账户,属于创业团队提供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一般为社会保障卡)。



  附件3

补贴申领指南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