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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关于对“新农合不用缴费”不实信息的说明

  近日,网上谣传一则关于“中央明确农民不需要缴交新农村合作医疗费”的不实信息,经查证,该信息对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曲解,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国家已于2016年1月发文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03年、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1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原文可查阅国务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1/12/content_10582.htm),明确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实施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城乡居民需按规定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后,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二、我市已从2010年起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2010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江府〔2010〕16号),明确“2011年1月起,全市城乡居民统一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医保,并享受相应待遇……各市、区制定的新农合、城乡医保有关政策文件从2011年1月1日起废止”,即我市从2011年1月起,已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进行整合,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医保)。原来的新农合参保人员按规定统一参加城乡医保,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的政府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标准。
 
  三、我市今年起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整合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制度。2017年5月,我市出台了《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江府办〔2017〕20号),明确“逐步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制度,建立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制度(以下简称医保城乡一体化)……医保城乡一体化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下简称一档)、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下简称二档)构成……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一档的人员以下统称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目前公布的293元是我市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全市城镇或农村居民均按同一标准缴费,统一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
 
  请广大参保人在2017年11月至12月确保扣费账户有足够金额扣缴2018年医保一档参保费293元/人。如因存款不足,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无法享受2018年度医保一档待遇。
 
  请广大群众明辨是非,千万不要轻信谣言,也不要盲目转发、传播谣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请造谣分子不要害人害已,祸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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