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审批及办证制度
一、价格管理范围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国家、省定价格管理目录内的全市工业、农业、商业、物资、供销、医药、交通、能源、电力、供水、房地产等行业价格,以及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
二、价格管理依据
国家和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方面的政策规定。
三、办事程序
(一)产品价格审批。由生产厂家提交书面价格报批申请及产品成本测算资料,同时附上该企业及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质检合格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书(复印件),然后按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办理:属省以上管理的产品价格,经审核后报省物价局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属市管理的由恩平市发展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提出审核意见报局呈市政府审批。
(二)商品价格审批。由商业经营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及商品经营环节的成本费用资料,并附上《工商经营执照》(复印件),然后按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办理:属省以上管理的商品价格,报省物价局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属市发展改革局的由价格收费管理股提出审核意见报局呈市政府审批。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由经营服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经营服务项目的成本费用资料,同时出示《工商经营执照》并提供有关的收费文件依据,然后由恩平市发展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按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及有关文件规定提出审核意见报局或市政府审批。
(四)《广东省经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核发。先由申请单位领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申请表》,并按该表的具体要求,详实填报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及执行时间,同时在表格规定的位置盖上单位印章,然后将《申请表》和批准收费的文件及本单位《工商经营执照》(复印件)送市发展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经审查符合规定后发给《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