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恩环罚听告〔2026〕25号)不服,于2026年7月17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又因需搜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申请将听证会时间变更为2026年8月26日。经我局审查,认为上述申请人的听证申请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的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6年8月26日上午10:00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三楼会议室(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2号楼3楼)
申请旁听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5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