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那吉镇北后养殖场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恩环罚听告〔2026〕17号)不服,于2026年7月13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上述申请人的听证申请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恩平市那吉镇北后养殖场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6年7月28日上午10:00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三楼会议室(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2号楼3楼)
申请旁听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7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