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恩平市富润环保有限公司: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恩环改〔2023〕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申请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821261 联系地址: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
附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恩环改〔2023〕22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