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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公  告

恩平市富润环保有限公司: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恩环罚告〔2023〕23号)和《生态环境违法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申请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版)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公告期满后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821261  联系地址: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

附件:1.《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恩环罚告〔2023〕23号)

           2.《生态环境违法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申请指引》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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