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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恩环改〔2023〕5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白翠华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7778050785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梁兴富

  地址:恩平市东成镇东成工业区内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露天堆放石灰石和石灰渣,堆放场所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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