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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江恩环催〔2022〕1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华裕饲料生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4WMFAK1R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程建

  地 址:恩平市恩城米仓村委会石估地(乾隆建材有限公司原机修仓)   

  你单位位于恩平市恩城米仓村委会石估地(乾隆建材有限公司原机修仓)的经营场所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标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五)和参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试行)》的附件《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参照表》第3-9号“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的第1类别“未按照规定设置标志标识的”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11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恩环罚〔2021〕30号),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人民币2万元

  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持《恩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恩平工商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

  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追缴从2021年12月4日起的加处罚款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合计肆万(小写:40000元)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我局地址: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  

  电  话:782126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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