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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恩环改〔2022〕22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广东百利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4UM9YB28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张妙玲

  地 址:恩平市东成镇工业五路25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开展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开展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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