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立联线材厂
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51NH13XK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刘兴林
地 址:恩平市外资民资工业区19号(厂房二3楼)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开展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物的生产活动,未在密封空间或者设施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和参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试行)》序号3-13类别3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时,要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