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新村塑料胶袋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785600102854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吴新文
地 址:恩平市东成镇水闸工程管理处2号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条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参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试行)》序号8-3类别1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设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