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执法监管信息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恩环改〔2021〕15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利得丰纺织企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735021793Q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吴家骏

  地 址:恩平市君堂镇锦江糖厂内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恩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恩)环境监测水字[2021]第116号)报告显示,你单位标准排放口2外排废水中苯胺类指标(1.35mg/L)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规定的排放限值。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恩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二)和参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试行)》序号2-6类别1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超标排污行为,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7日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