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执法监管信息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恩环改〔2020〕26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广东真格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520C1A91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杨焙焜

  地 址:恩平市圣堂镇圣平路129号厂房A座 (经营场所:恩平市中星工业区10栋厂房第一卡)(一照多址)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的容器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在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容器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3日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