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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恩环改〔2020〕25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金久圣陶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4UPBD35N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钟勇军

  地 址:恩平市沙湖镇蒲桥工业园5号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恩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恩)环境监测气字[2020]第135号)报告显示,你单位FQ-14喷雾塔排放检测口2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指标(37mg/m3)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规定的排放限值。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超标排污行为,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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