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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恩环改〔2020〕23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一箭陶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4UPK8Y1K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黄志山

  地 址:恩平市沙湖镇陶瓷工业大道11号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容器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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