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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恩环改〔2020〕13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吕梁市登荣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00346932104T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张爱娥

  住 所: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田家会村(李佳华自有房)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位于恩平市大田镇朗北村委会中交四航局开春高速TJ04施工段1号搅拌站附近空地的碎石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露天堆放约2000立方米成品石粉、碎石,堆放场所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一)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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