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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恩环改〔2019〕10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永胜工艺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707747861C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吴少淳

  地址:恩平市外资民资工业区B区7号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扩建的3个阳极氧化槽、6个染色缸和8台铣床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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