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金田石粉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4W667QXF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吴全年
地址:恩平市恩城米仓村委会米仓村那边朗地西边角
2019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原矿及石粉露天堆放,堆放场所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2019年10月12日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恩环罚告〔2019〕5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万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恩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恩平工商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
电 话:782126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