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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恩环罚字〔2019〕45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金久圣陶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4UPBD35N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钟勇军

  地址:恩平市沙湖镇蒲桥工业园5号

  根据恩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恩)环境监测气字[2019]第178号显示:你单位喷雾塔监测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折算排放浓度为44mg/m3)超过了30(mg/m3)的执行标准,颗粒物超标0.47倍。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2019916日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环罚告字〔201952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13万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恩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恩平工商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   

      话:782126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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