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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恩环罚字〔2019〕41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源金辉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吴惠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0751107812

  地址:恩平市港口路88号左侧

  2019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上述事实有恩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2019827日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环罚告字〔201945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2.5万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恩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恩平工商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   

      话:782126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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